- 通往城市之路:农民工住房与市民化
- 熊景维
- 2360字
- 2025-02-18 04:10:52
第三节 数据来源和描述分析
一 数据来源和描述
本章研究所使用的“珠三角城市外来务工人员调查”数据由中山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提供。该调查在珠江三角洲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江门市、肇庆市、惠州市、东莞市和中山市9 个(地级)市展开,调查内容涉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情况、外出经历、工作、生活、人际关系、社会参与及留城打算等方面。该调查的样本量分配以这些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在其总人口中的比例为依据,同时按2000年《广东统计年鉴》中各城市第二、第三产业就业劳动力占全部就业劳动力比重控制调查对象在第二、第三产业中的分布。为了保证各城市的样本具有代表性,调查中将少于200个样本的城市的样本数量增加至200个,但样本数量多于200 个的城市则保持样本数不变。该调查主要通过“拦截”和“滚雪球”的方法获取调查对象;同时为了避免样本同质性,在对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的调查中,限定单个企业的样本数量不超出3个。本书采用2006年、2008年和2009年三个调查年度的横截面数据,选取其中农业户籍和已婚的务工人员样本,并对数据进行合并处理,共计得到3730个包含缺失值的已婚农民工样本
。其中,2006 年的样本2120 个,占56.8%; 2008年的样本947个,占25.4%; 2009年的样本663个,占17.8%。从样本基本特征来看(见表3.1),样本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集中在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就业。配偶随迁的农民工所占比例高达71.1%,这表明家庭化迁移已成为农民工迁移的主要形式;在有子女的农民工家庭中,至少有一个子女随迁的家庭占31.4%;在有子女随迁的农民工家庭中,有41.2%的家庭有子女在城市就学。有52.3%的农民工愿意继续留在当前所在的城市工作,这显示农民工的留城意愿整体较强。
二 变量定义和操作化处理
1.家庭化迁移的界定与测量
考虑到家庭化迁移与个体迁移的显著区别即多个家庭成员一同迁移与单个家庭成员迁移的差异,本书将“已婚农民工配偶或子女任何一方或双方共同迁移”称为“农民工家庭化特征的迁移”,简称“家庭化迁移”。相较于“家庭迁移”和“举家迁移”概念,家庭化迁移是一个更为宽泛的界定,它并不局限在包括配偶和子女在内的核心家庭成员的完整随迁上,配偶或子女一方核心家庭成员随迁等非完整形态的迁移也被涵盖在这一概念的范畴内。这样界定主要是为了刻画当前大多数农民工家庭成员随迁状况的现实,即在一部分家庭成员随迁的同时,亦有一部分家庭成员留守。这种较宽泛的处理并不会影响对农民工“携家带口”迁移新趋势之逻辑与本质的考察。
表3.1 样本基本特征

本书用农民工配偶随迁状况相关变量和农民工子女随迁状况相关变量来反映家庭化迁移。农民工配偶随迁状况相关变量包括“配偶是否随迁”和“配偶是否随迁并同住”两个变量,分别通过问卷中“您的配偶现在何处?”“那么你们是否住在一起?”两个题项的数据来反映。农民工子女随迁状况相关变量包括“是否有子女随迁”、“随迁子女数”和“在城市就学的随迁子女数”三个变量,通过问卷中“孩子(老大、老二、老三……)现在在何处?”“他(她)的读书或工作状况怎样?”等题项的数据信息来反映。
2.解释变量的选取和测量
为验证前文提出的研究假说,本书建立了两类模型。第一类模型用于分析农民工配偶随迁状况的影响因素;第二类模型用于分析农民工子女随迁状况的影响因素。
基于前文的理论分析,在这两类模型中,引入的主要共同解释变量包括农民工在务工城市的亲属规模、留城意愿、城镇养老保险参保状况和“家庭团聚是不是最大期盼”(测量农民工对家庭团聚需求的未满足程度)共四个变量。其中,农民工在务工城市的亲属规模是指除父母和子女外,被受访者视为亲人的外出务工者个数,亦即与样本农民工在同一城市务工的广义家庭成员数量。“家庭团聚是最大期盼”变量因为仅在2006年的问卷中包含相关信息,因此,在采用三年合并数据的估计方程中,该变量未被引入。在第一类模型中还引入了农民工在务工城市的异性朋友数,主要用于验证农民工感知夫妻需求“失依”的程度对其配偶随迁状况的影响。
在这两类模型中引入的共同控制变量包括农民工性别、年龄、月平均工资、受教育程度、当年向留守家人的汇款、承包地是否流转六个变量。其中,月平均工资反映了农民工对城市生活成本的支付能力,是家庭化迁移的经济约束条件;受教育程度反映了农民工的劳动生产率特征,也是其对家庭化迁移价值评价和决策的重要影响因素;当年向留守家人的汇款反映了农民工与留守家庭成员的经济联系,是其分离家庭形态的一个重要指示变量;承包地是否流转反映了农民工对农村土地权益的处置情况,土地经营权流转可能促进农民工家庭化迁移。
同时,在两类模型中引入的部分控制变量存在不同。在第一类模型中还引入了农民工住房形态和广义家庭规模变量。相比于个体迁移者,配偶随迁的农民工家庭对在务工城市的独立生活空间和住房配套条件的要求更高,住房形态通过影响农民工的居住条件而影响其配偶随迁状况。考虑到初级社会关系网络的支持作用,本书在第一类模型中引入了广义家庭规模作为控制变量。广义家庭规模是指农民工的亲人总数,既包括配偶、子女等核心家庭成员,也包括父母、兄弟姐妹等扩展家庭成员,还包括农民工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等旁系亲属。农民工广义家庭规模越大,其留守子女(若有)可以依靠的对象越多,从而其配偶随迁的可能性越大。在第二类模型中则引入了农民工子女个数和在务工城市的朋友数作为控制变量。其缘由是:农民工子女个数对子女是否随迁以及随迁子女数具有数量效应,即在面临相同的家庭化迁移激励的情况下,子女越多的农民工家庭,其随迁子女数将越多;而在务工城市的朋友数则反映了农民工在务工城市的社会资本状况和利用城市社会关系的潜在能力,构成其子女在城市就学的有利保障条件。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3.2。
表3.2 变量的含义、赋值及描述性统计结果

续表

注:对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基于包含缺失值的全部样本(373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