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竞争中立”国有企业条款与中国实践
- 高维和 殷华 张懿玮
- 2430字
- 2025-02-25 08:42:42
前言
肇始于21世纪初的金融危机导致发达经济体的经济陷入低迷,失业率高企,经济全球化态势下贫富差距扩大,引起底层民众不满。近几年,国际社会“黑天鹅事件”层出不穷:英国脱欧、欧洲极右翼政党兴起、美国全新的国际政策调整无不表明西方发达经济体的民粹主义思潮甚嚣尘上。以此为背景,一些国家领导人、政治人物和利益集团有意识地将经济问题政治化以及国内问题国际化,抨击国际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相关政策,对于国际贸易和投资的长期健康发展构成了一定的威胁和掣肘。以美国为代表的主要经济体在经济政策上“逆全球化”倾向愈发严重,“贸易战”此起彼伏,全球化和国际化趋势存在着重大的变数,可以预见未来一段时间内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面临的国际贸易投资环境将更加严峻,国际贸易与投资仍将保持偏冷趋势。
2017年1月23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第一份总统令,正式宣布美国退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2018年3月22日,特朗普正式签署对华贸易备忘录,宣布将对来自中国的约6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并限制中国企业对美投资并购。中国商务部23日发布了针对美国进口钢铁和铝产品232措施的中止减让产品清单并征求公众意见,拟对自美进口部分产品加征关税,以平衡因美国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加征关税给中方利益造成的损失。依据最新信息可以预见,这种“贸易争端”甚至更为严重的“贸易战”,在2018年乃至后续的一段时间内可能会在各国之间以各种形式呈现,一定程度上必将影响“一带一路”倡议、“TPP”这样一些旨在推动经济贸易一体化的尝试。然而,正如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所指出的,“各国要顺应时代潮流,坚持开放共赢,勇于变革创新,向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不断迈进”。历史趋势,浩浩汤汤。和平合作、开放融通的潮流必将滚滚向前,经济全球化会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
国际贸易协议旨在促进缔约国经济增长,支持工作岗位的创造和维持,增进创新、生产力和竞争力,提高生活水平,减少贫困,进而促进透明度、良好治理以及劳动和环境保护。其中,TPP为全球贸易规则树立了新的标准,其统一监管标准包括:贸易和服务自由、税制中立、国企私有化、保护劳工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资源、信息自由等。这种具有高标准、高目标、全面性且平衡性的贸易规则和协议不仅表明了未来贸易的基本规范,更引起所有有志于参与全球化进程国家的高度重视。竞争中立实质是国有企业或政府商业行为的“公司化”,要求政府取消对国有企业的优惠措施以及不正当支持,保证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竞争,消除因公有制性质所造成的资源配置扭曲,提高竞争效益。如果竞争中立在全球贸易规则中得以实施,我国国有企业不加快改革,其生存将面临重大的挑战和考验,同时也会影响我国对外开放新战略的实施。一方面,“竞争中立”原则将为我国国有企业“走出去”设置新的障碍。竞争中立原则旨在塑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会对国有企业的市场准入形成多重约束,增加我国国有企业的跨国经营管理和合规成本,削弱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另一方面,竞争中立规则为中国参与区域贸易自由化增加难度。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未来中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抓手和落脚点。中国正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以及FTA战略的制定,一旦竞争中立原则成为新一代全球贸易规则的核心议题和保留选项,将为中国参与区域自由贸易战略安排和策略制定增加难度。
预则立,不预则废。“竞争中立”对我国国有企业的生存和改革提出了更严峻的挑战和更紧迫的任务。因此,众多协议中涉及的国有企业条款应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为当务之急,以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新战略为目标。国有企业条款是追求竞争中立的一种国际经济政策手段,其政策效果与具体的条款内容高度相关,因此,研究和评估国有企业如何针对“竞争中立”国有企业条款进行改革以及改革的成效,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本书根据TPP竞争中立原则下国有企业条款规定和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在系统梳理竞争中立起源、历史演进的基础上,分门别类对世界主要国家和组织的竞争中立实践进行了全面整理。进一步,我们对照基本条款、实际运行和实践及方式,对中国国有企业涉及竞争中立情况进行了比较分析,总结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应对竞争中立的基本思路和路径,并以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实践为对象进行了初步的定量研究。后续,我们还将在前期成果基础上,结合国有企业的相关数据,在实证分析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对于竞争中立和中国国有企业改革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实践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2018年3月31日,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中明确提出,在洋山保税港区和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自由贸易港区。对标国际最高水平,实施更高标准的“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贸易监管制度。4月13日下午,习近平主席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郑重宣布,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正式对外发布。在未来,根据中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以及经济贸易一体化的进程,特别是“一带一路”等相关区域一体化和经济贸易一体化的进展,探索并成功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新的竞争中立方案和规定,将无疑在世界经济贸易一体化进程中唱响中国声音,贡献东方智慧,是为“融通中外、探索未来、贡献世界”。竞争中立的相关研究不可谓不多,引起的关注更是全面性的,我们的研究是在这些前期研究基础上的系统化和进一步发展,在一个更为广博的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内的发展和探索,对竞争中立原则、中国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竞争中立的中国版方案的推出等将具有一定的贡献和推进,也为未来的研究指明了更为清晰的方向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