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振兴实体经济与制造业发展对策
- 费洪平等
- 11715字
- 2025-02-23 11:56:42
六、政策措施
与虚拟经济相比,实体经济一般投入成本较高、产出周期较长、利润回报较低,需要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切实把振兴实体经济放在应有的重要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营造更为良好的发展环境,动员各方凝心聚力、主动作为、积极参与,推动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汇聚到发展实体经济中来,进一步激发实体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一)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攻坚,进一步激发实体经济发展活力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协同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攻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形成有效市场和有效政府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实体经济活力。
(1)深化“放管服”改革。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加快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简化合并审批手续,大幅度削减而不是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强化政府的事中与事后监管职能。将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改为主要通过产业政策对各类投资进行引导,将行政指定经营主体改为依法核准、登记注册或市场化招标选择经营主体,对国家拥有的特殊资源或必须由政府控制的特许领域,通过市场招标或拍卖方式选择使用者或授予特许经营权,收益归国家所有。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相关前置有偿中介服务事项。加大商事制度改革力度,深化“先照后证”改革,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范围,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普及网上预约、审批、咨询,全面实行一门受理、并联审批、多证联办、阳光审批、限时办结等“政务超市”审批服务模式。
(2)建立和完善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体系。各种所有制经济企业依法平等获得土地、信贷等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当务之急是着眼于公平保护产权,完善物权、合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企业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形成正向产权激励机制。抓紧制定实施统一公平公开的市场准入标准,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对国资、民资、外资采取一视同仁的市场准入监管模式。落实公平竞争的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打破行政性垄断、地域分割和行业垄断,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加快自然资源要素管理体制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推进土地、人力资本、资金、科技等领域改革,消除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障碍。加强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使各类经济主体能够公平取得生产要素,实现机会公平。完善要素交易平台,发展各类要素市场,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地区、行业、企业间顺畅流动与优化组合。
(3)加快国有垄断行业改革开放步伐。加快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与战略性重组,积极推进经济性垄断行业和领域的产权结构、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切实防止对国有企业的过度保护。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为主旨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和企业治理结构创新。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优化国有资本配置。
(4)解决民间资本“不能投、不愿投、不敢投”的问题。完善和落实促进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推动民间投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性、资源性行业,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垄断环节的特许权竞争。清理废除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在政策和资源配置上要给民间投资平等的地位和待遇,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保证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真正解决民间资本“不能投、不愿投、不敢投”的问题。
(二)全方位支持自主创新,提升实体经济核心竞争力
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给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弯道超车”的机会,要把科技创新作为引领实体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加快培育创新主体,集聚创新资源,打造创新平台,完善创新体系,优化创新环境,持续深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多依靠创新驱动和引领制造业做大做强及整个实体经济发展。
(1)完善产业创新体系。推动建立以制造业创新中心为核心载体、以公共服务平台为重要支撑的制造业创新网络,建立市场化的创新方向选择机制,鼓励创新的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机制。积极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采取多种措施鼓励社会资源投入,充分发挥企业、科研院所等责任主体的作用,建设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具有较强技术推广服务能力的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发展众创园地、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服务平台。规范相关服务标准,开展技术研发、知识产权运用、检验检测、技术评价、技术交易、质量认证、人才培训等专业化服务,提升产业技术基础服务能力。
(2)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的体制机制,促进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强化企业在产业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打造一批拥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创新工程,开展前沿性战略性创新技术研发。推动企业加强技术研发机构的建设,改善科研仪器设备及中试线,大力支持重点行业骨干企业提升研发能力。对接国家重点建设、重大装备研制的工程技术类研发中心和实验室,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布局。选择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基础好、技术创新能力和行业带动性强的优质企业,作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促进行业创新发展。引导工业企业重视产品设计创新,培育一批专业化、开放型的工业设计企业,鼓励制造企业、工业设计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完善设计领域的创新生态系统。
(3)加大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力度。针对当前产业发展瓶颈及新兴产业发展急需,发挥行业龙头企业主导作用和高校、科研院所的基础作用,集聚创新资源,组织开展跨行业、跨领域、跨区域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建立企业、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采取联合开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模式,攻克一批对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具有全局性影响、带动性强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快成果转化和工程示范。发挥国家科技计划的引导作用,完善技术创新支持政策,着力攻克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推进智能制造工程、工业强基工程、绿色制造工程、高端装备创新工程等重大创新行动,加大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投入力度。
(4)完善技术创新的动力机制。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推行加速折旧、减免税收等政策,强化技术创新主体激励机制。倡导具有时代特征、大国气质、专心敬业的“工匠精神”,构建法律、制度、契约的保障激励机制,提升中国制造的质量技术标准。完善融资、研发设计、科技成果检测、信息咨询等创业创新服务,促进科技同经济、创新成果同产业无缝对接。建立研发创新成果转化的利益激励机制。提高科研人员分享成果转化收益份额,制定个税抵扣、津贴、奖励等支持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促进技术成果流通。改进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和融资方式。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利益补偿机制,对企业技术研发、人才培训、设备更新、节能减排等活动实行财税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建立开放式创新平台,鼓励支持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共同建立实验室或研发机构。推广“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模式,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打造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建立企业创新成本、风险分担机制,通过专利入股、知识产权抵押贷款、风险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分担、分散企业自主创新成本和风险。以政府采购和政策支持、组织和支持建立产业技术联盟等多种方式,支持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鼓励企业和专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
(5)完善人力资本质量提升机制。加强创新教育及人才培训,鼓励大学、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建立高级技术人才培训基地,促进创新人才培训的产学研合作,实现教育资源共享。着眼于关键环节,增强对研发、设计、营销、供应链管理、金融服务、信息咨询等专业人才培育。探索创新人才培育新模式,鼓励“订单式办学”。探索建立技术工人职称评定制度,打通职业上升通道,建立薪酬待遇提升机制。加大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和下岗、转业职工的职业培训。引导和支持企业建立有效人才激励机制,灵活运用期权、股权、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吸引和稳定人才。营造造就职业企业家、领军性企业家的良好环境,建立创新人才引进、培养、选拔机制,造就大批由科研人员、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经营管理人员、企业家组成的技术创新群体。支持制造业重点企业参与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在更高、更广层次上促进制造业相关学科交叉融合。精准对接重点领域人才需求,促进学科专业设置与产业创新协调衔接。提升制造业人才创新能力和素质,培育大批能工巧匠。建设高水平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着力培育具有广阔国际视野和强烈创新意识的企业家。加强复合型领军性专业人才和技术技能紧缺人才培育,加快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三)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与市场监管,促进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协调发展
提高政府宏观管理水平,坚决管住货币信贷总闸门,加强虚拟经济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虚、实”经济协调发展。对虚拟经济必须在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进行规范,尤其是虚拟经济领域的投机炒作行为和利润水平,要有制度约束。如房地产、股市、机构理财业务等,凡是严重背离实体经济发展要求的,脱离国情、明显高于社会平均利润水平的,都要采取一定的法律制度和办法予以约束与规范,必要时使用适当的经济手段、行政手段直至法律手段进行干预,如征收资本利得税、暴利税等。
加强金融和资本市场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金融交易的透明度,严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一是加强股市监管,加快证券发行、上市公司审批、核准、登记注册方式改革,抓紧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新股发行和退市制度等,严格查处内幕交易、弄虚作假、恶意造势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协调健康发展。二是规范金融市场行为,建立统一监管机构,对金融衍生品实行集中监管。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建立对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领域宽严适度的监管制度,整顿理财产品市场,打击各种非法金融活动。对于民间高利贷所得征收高额资本利得税,对投机性过强、回报率过高的投资品加强监测和监管,抑制过度炒作。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市场交易和清算制度,增强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透明度。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创新和改进金融服务,构建多层次、多样化、服务能力更强、适用对象更广的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一是同步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和法治化监管体系,推动金融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信用体系、担保体系和风险分担体系建设。全面清理金融自我服务业务,规范金融机构表外业务特别是衍生品交易,引导金融业更多地为实体经济服务。加快发展产业链金融、供应链金融、区块链金融,形成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新优势。二是加快发展各种自担风险的区域性小型金融机构、社区金融服务组织、村镇银行等合法合规的金融主体,服务广大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在各大商业银行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部门,完善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考评机制。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和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引导股份制银行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的信贷业务。积极探索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担保方式。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法规支持体系,有条件地承认企业间借贷的合法性。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型实体经济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提供包括信息咨询、技术支持、管理培训、信贷融资等的一站式服务体系。三是加快发展直接融资服务的平台和通道,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积极稳妥地发展企业债券(公司债),规范发展股市主板市场,积极推进二板、三板、创业板市场发展,大力发展风险资本市场,形成风险资本正常进入退出机制,设计适应特定实体经济企业直接融资需求特点的金融服务新产品,拓展实体经济企业融资空间,提高融资便利性,使实体经济企业能以合法方式和合理代价获得有效金融支持。
建立符合国情、符合房地产商品特性、适应市场规律的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大力推进财税体制、住房制度和建设用地制度改革,还原“房子是用来住的”基本属性,由行政性调控为主转变为以经济手段调控为主,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避免或减少房地产业无序发展对实体经济的挤压。对房地产业的调控,既要有短期性的应急政策,更要建立长效机制。从短期看,应采取提高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取消房贷优惠、缩短贷款年限、打击取缔哄抬房价的不法中介机构、抑制投机性资本进入房地产市场等多种措施。根据一、二、三线城市的不同特点,实行不同的“限购”政策,以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方式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居住权,满足中高收入群体对改善性住房的合理需要,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对于上一年度房价上涨过大的城市,政府应及时增加房地产开发用地供给。从长期看,要从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税费改革、发展租赁市场、改革土地供应规则等方面通盘考虑,出台一揽子政策。要使不同产权属性和不同类型的房屋最大限度地流通和实际使用,也要尽量把老旧房屋循环再生利用,从更广泛的渠道释放更多的有效供给。为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居住需求,并考虑到未来人口和劳动力流动性加大的趋势,应实行租售并举、以租为主的住房制度。通过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开征房产税和房产交易增值税,并将批租制改为年租制,降低一次性购房,增加房产持有成本,以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挤出多余的泡沫,促进房价合理回归。加快建立小产权房税收制度,增加小产权房流动性。完善地方财税体系,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比例,促使地方政府减少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将关注重心转移到发展实体经济上来。要科学调控房地产市场,综合运用城市规划、容积率标准、土地供应、信贷政策等手段,调控房地产供求总量和结构及租售价格水平,实行差异化区域调控,因城因地施策。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鼓励在城中村改造中推行货币化安置。积极推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培育专业化的商品房租赁商,鼓励中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为专业化房地产租赁企业,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长租公寓等租赁业务发展,加快建立健全房地产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
(四)树立“放水养鱼”意识,进一步加大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力度
加强统筹协调、部门协同和各级联动,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以“治本”的方式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全力打好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及人工、税负、社保、财务、物流等成本“组合拳”,全面减轻企业负担。
以深化简政放权为核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减少审批环节、降低各类中介服务费用,打通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放水养鱼”意识,抓紧相关配套制度政策体系建设,有针对性地降低生产要素成本,合理控制企业生产要素如劳动力、土地、房租、融资等成本快速上涨的势头。通过加强垄断性能源企业经营成本监审、以电力和天然气为重点推行向用能大户直供、减少或取消附加于能源价格的基金等措施,有效降低制造业用能成本。适度减轻企业的社会成本支出负担。研究制定对各类企业的社会保险扶持政策。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险的投入,提高财政支出用于民生的比例。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成本支出负担为重点,以精简“五险一金”为主要内容,适当降低由企业承担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出台合理调整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实施办法和细则。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下调银行服务收费,鼓励银行尤其是大型银行创新信贷服务方式,鼓励银行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实施“无间贷”政策。增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可及性,促进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发展,推进企业资产证券化,适度降低投资者进入新三板市场交易的资本门槛。加快启动企业上市注册制改革试点,降低企业直接融资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继续推进结构性减税,着力降低生产环节税费。已出台的减税措施要真正落实到位,在全面“营改增”基础上,适度降低企业各项税率,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拓宽减税范围,加快我国征税由生产环节向消费环节的转变。根据经济景气周期,在经济低谷时期,对制造业可实行增值税临时减免政策。加大对实体经济企业尤其是制造企业税收扶持政策力度和范围。在总结对小微企业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效果的基础上,适时研究对小微企业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研究增值税和营业税提高起征点的适用范围由个体工商户扩大到所有小微企业的可行性。通过财政补贴、税收抵扣、贷款贴息、加速折旧等多种支持方式,提高实业经济投资回报。可考虑将扶持“三农”的某些政策“移植”到中小制造企业,对中小企业“少取多予”。加大支持科技研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放宽民间资本投资的税收抵免条件和纳税扣除适用范围,合并增值税税率档次。对企业新购进的用于替代劳动力的设备给予加速折旧政策。按照优化出口产品结构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大产品出口退税支持力度。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扩大资源税覆盖范围,落实好煤炭等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变为从价征收的政策措施。
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整顿行动,加大审计和督查力度,建立违法违规涉企收费惩处机制和企业维权机制,尽快推出一批制度性、管长远、见实效的清费举措。首要任务是抓紧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切实减少相关机构对涉企收费的自由裁量权。全面清查和纠正自立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取消项目继续收费等不合规收费行为。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及行政审批前置、市场监管和准入等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收费。加强和规范收费公路管理,规范路政管理,加大对公路乱收费、乱罚款的清理整顿力度。
(五)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实体经济结构
把握全球新科技和产业革命兴起的趋势,着力突破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技术瓶颈,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若干重要产业集群;引导传统产业拓展新领域新空间,采用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加快发展平台经济、分享经济等新经济形态,推动新产业蓬勃兴起。
一是加强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模式创新。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突破制约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品牌培育、营销等关键环节,加快实体经济价值链升级、禀赋升级、载体升级。运用现代新技术,推动生产、管理和营销模式变革,促进新技术和新兴产业交互渗透融合,推动基于网络化、智慧化的多元产业“跨界融合”。积极培育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优势产业融合、信息企业与其他高新技术产业交叉融合而衍生的新兴产业和新型业态,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模式。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大力推行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在线增值服务、分享制造等“互联网+制造业”新模式,积极培育云端制造体系。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加快构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打造网络、平台、安全三大体系,抢占数字经济发展主动权和话语权。加大制造业技术软件化力度,推动技术软件化、应用平台化、工程模块化,用软件定义制造业流程,促进流程再造。在新业态改造提升上,要推广共享经济模式,重点发展产能共享、设备共享。推动制造业研发、生产、管理、服务与互联网和智能技术深度融合,推进产品、生产、装备、管理、服务的智能化,提升制造业数字化、定制化、柔性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二是积极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市场前景好、容量大、效益高的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着力推动制造业由价值链低端环节向高端环节延展提升,打造实体经济升级版,开辟实体经济发展的新空间。结合实施“互联网+”、制造强国战略规划,大力发展分享经济、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智创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扩大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
三是加快构建市场化法治化淘汰出清落后过剩产能的长效机制。去产能不要理解为去制造化,而要把去产能与调结构、促转型结合起来。坚持分类施策、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综合运用法治和市场化手段,统筹推进“五个一批”,即引导主动退出一批、倒逼出清一批、优化整合一批、转移消化一批、改造提升一批。鼓励创新创业,实行“腾笼换鸟”,实现扭亏转盈,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更多地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实现市场出清,通过建立公平的竞争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优胜劣汰作用,淘汰一批传统行业的落后过剩产能,清除“僵尸企业”。强化环保、能耗、水耗、安全、质量、技术标准,加强财政、金融、价格、土地等政策的协调配合,依法依规倒逼落后产能加快退出。综合考虑去产能任务要求,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加快制定并严格执行钢铁、煤炭、电力等行业环保、能耗、安全等功能性市场准入标准。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和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惩罚性水价等措施,增加落后企业和过剩产能的生产成本,迫使其加快其淘汰步伐。抓紧处置“僵尸企业”,支持相关企业通过合并、兼并、破产、出售、拍卖、收购等方式实现重组重生、转型升级,提高企业效益、竞争力和产业集中度。支持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严禁落后产能转移。在资产、债务处置和员工安置方面给予去产能企业更大支持。尽快修订完善有关资产处置、债务清偿、破产清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国有煤矿、国有钢厂关闭退出后资产、债务处置办法,促进不良资产残余价值变现和提升,明确非独立法人煤矿的债务分割方法。做好去产能所导致的失业人员的托底保障工作,加强失业监测和预防,动态掌握下岗职工再就业信息,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加大对下岗职工安置、转岗、再就业培训的帮扶力度,减轻企业压力。制定盘活破产企业、土地资源的相关政策。去产能要重视区域差异,不搞一刀切,避免不顾地区差异的总量控制和任务分解方式,慎用技术装备、生产规模等微观标准调节产能。
(六)着力深挖国内需求潜能,拉动实体经济发展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具有规模超大、需求多样的国内市场,潜力巨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扩大内需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不意味着要改变扩大内需这一既定国策。要继续深挖旧动力的潜能,打好稳投资、促消费、扩出口这“三驾马车”协同发力的组合拳,特别要注重引领和创造消费需求,高度重视依托13亿多人口的国内大市场,坚持把扩大内需作为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和基本立足点,主要依靠扩大内需来拉动实体经济的长期稳定和持续发展。
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实体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适应消费结构升级的要求,通过调整宏观收入分配结构,适当提高居民收入和劳动报酬占比,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能力,改善大众消费预期,释放消费潜力,着力扩大居民消费。面对居民消费需求从模仿型、排浪式消费向个性化、多样化消费转变的新趋势,要以扩大服务消费和消费品供给提质上档为重点来带动和支持消费结构升级,支持信息、绿色、时尚、高品质品位等新型消费,稳步促进住房、汽车和健康养老等大宗消费。积极发展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业态,推动线上线下融合等消费新模式发展。增加消费信贷品种,健全消费信贷的担保与保险制度。以重要旅游目的地城市为依托,优化免税店布局,培育发展国际消费中心。积极引导海外消费回流。以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水平、提高高收入群体所得税水平为基本方向,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改革和规范公务员工资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力度,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放心便利的消费环境,为居民消费的稳定增长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围绕增加有效供给稳步扩大投资需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率,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营造宽松公平的投资环境,切实落实促进民间投资实施细则,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和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和企业投资,激发民间资本活力和潜能。拓宽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渠道,以证券化手段提升直接融资比例。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杠杆撬动作用,加大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投资力度,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增加有利于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投资。
(七)积极推进开放合作,拓展实体经济发展新空间
把握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新特点,积极探索合作共赢新模式,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标准上参与全球的经济竞争与合作。通过参与全球资源配置、业务流程再造、产业链整合、资本市场运作等方式,在世界范围内寻求要素的最佳组合和资源的最优利用,在全球布局产业链和创新链,在合作共赢中提升我国实体经济竞争力,拓展实体经济发展新空间。
(1)加强国际技术合作。鼓励企业开展国际技术交流活动,采取科技合作、技术转移、技术并购、创新资源共享、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在国外设立研发中心等多种方式,推行远程研发、离岸孵化、协同制造,形成“资源共享”和“智力共享”,快速提升我国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在全球的影响力、话语权。鼓励外商投资实体经济,加强与世界一流跨国公司的合资合作,吸引有实力的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高水平的研发中心、生产中心和运营中心,充分发挥外资企业对促进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积极引导国内实体经济企业“走出去”,推动企业在境外开展并购和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研发中心、实验基地和全球营销及服务体系。
(2)积极推动国际产能合作。以优势产业为重点领域,以“一带一路”国家为重点区域,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在国外建设一批国际产能合作示范区。鼓励制造企业积极从事国际总承包、总集成,带动包括装备、资本、技术、标准、品牌输出的贸易投资,培育“优进优出”新模式,引导国际产能合作向更大规模、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发展,拓展市场新空间。完善与有关国家在投资保护、金融、税收、通关、人员往来等方面合作机制。深化境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对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的境外投资管理方式,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支持和服务。加大财税、金融等支持国际产能合作力度。对高铁、核电等我国优势产能走出去提供出口信贷等政策支持。出台鼓励企业与跨国公司开展合作研究、收购品牌等方面的具体扶持措施。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作用,对国际产能合作强化服务保障和风险防控。
(3)加快推进加工贸易和外资利用结构升级。针对国内要素成本不断上升的趋势,推动加工贸易和外资利用结构升级。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鼓励外商投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以及工业设计和创意、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开展研发合作。允许外资企业有条件地参与承担国家科技研发项目。拓展对外贸易,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进贸易强国建设。推广复制自贸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营造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依托已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完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跨境支付、物流快递等支撑体系,建设跨境电商平台和保税商品展示交易平台。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创新贸易主体、海关通关、检验检疫、外汇税收管理体制,探索形成适应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管理模式。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管理制度,支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一次申报、一次检验、一次放行”和“三互”通关查验模式,鼓励开展网购保税进口备货模式(BBC)、零售出口海外直邮(B2C)跨境电商业务。支持企业建设出口商品“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探索建设全球性产品交易展示中心和国内进出口货物集散中心。
(4)促进国内产业跨区域转移。大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疏解北京市非首都功能,调整优化区域产业布局,推动京津冀产业协同互补发展。以长江经济带为重点区域,推进东南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的产业转移。统筹谋划跨区域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为承接产业转移创造条件。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打破行政区划壁垒,鼓励跨行政区的产业合作,建立跨区域产业联盟,实现利益共享。设立产业转移的负面清单,通过建立安全、环保和技术等指标体系,完善产业跨区域转移的监管机制。结合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完善区域差异化发展政策,制定差异化技术标准和环境政策。
(执笔人:费洪平 王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