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B

SIB涉及三类关键参与者:成果付款人、社会服务提供组织(通常是非营利组织,但也可能是目标驱动型企业)和投资人。像社会金融这样的社会投资顾问公司可能会帮助设计和实施SIB交易,独立评估机构则会像审计机构一样验证取得的成果。

SIB在美国被称为“成功才付款契约”(Pay For Success, PFS),在澳大利亚被称为“社会效益债券”(Social Benefit Bond, SBB),在法国则被称为“社会影响力合约”(Social Impact Contract, SIC)。SIB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债券,在本质上,它是成果付款人和社会服务提供组织之间基于成果的服务合约。成果付款人委托目标驱动型组织来实现特定的社会成果,有社会责任感的投资人通过提供前置资金来助力这些服务的交付,消除成果付款人的财务风险。

如果结果没有达到合约中设定的目标,投资人就会损失作为前置资金的投资,这部分资金实质上变成了投资人的慈善捐赠。但是,如果达到了目标,投资人就能收回投资,并有相应的回报——社会成果越好,回报也就越高。

在取得了预期的社会成果后,成果付款人会付款给投资人。成果付款人通常是政府,有时也会是官方支持的组织或慈善基金会,它们直接与金融中介机构或社会服务组织合作,设定目标、时间表和支付标准。只有实现了预设的积极成果,它们才会向投资人付款。

社会服务提供组织可以是提供社会服务或干预的非营利组织或目标驱动型企业。对于它们来说,这个体系有几个优势:它用大量前置资金支持社会服务提供组织,不仅允许它们根据设定的最佳成果目标灵活地实施干预,还允许它们进行实验和创新。

根据传统经验,在评估这类社会服务提供组织是否可以获得慈善资金支持时,会围绕着它们开展的活动来进行。为了判断活动是否成功,慈善家可能比较看重某些指标,比如它们在改造计划中招募的获释人员数量,或者看重投入的资源,比如花费在获释人员教育上的时间。

相比之下,如果评估关注的重点是成果,则会看重再犯罪率降低的比例,这比有多少获释人员参与了该计划更加重要。这种评估关注点的转变可以促使服务提供组织聚焦于核心目标,并用新的、更有效率的方式协作,以实现这些目标。

社会金融公司在着手研究降低英国的再犯罪率时,创造了上面所说的SIB。我们的投资方是17个慈善基金会,包括英国的艾斯密·费尔贝恩基金会(Esmée Fairbairn Foundation)和美国的洛克菲勒基金会。

我们见到了英国政府的官员并和他们商定,我们将筹集500万英镑,用来支持一直帮助彼得伯勒监狱获释人员的慈善服务提供组织。如果5~7年后,我们未能使所帮助的获释人员的再犯罪率比对照组获释人员的再犯罪率降低7.5%,那投资人就收不回投资。不过,如果再犯罪率降低了7.5%甚至更多,政府要偿还初始投资,还要支付一部分利息,利率会跟实际下降的再犯罪率挂钩。这项计划的关键之处是,政府需要支付的金额仅仅是节省下来的法院和监狱支出的30%~50%。在偿还投资人的投资款之后,政府的预算不会超支。与此同时,投资人可以将资金再投资于其他影响力投资项目,慈善服务提供组织也将继续获得资金开展工作。

彼得伯勒SIB使定罪数量减少了9.7%,而且除了本金,政府还向投资人每年支付了3.1%的收益。获释人员的生活得到了改善,法院和监狱的负担减轻了,投资人看到了回报。在思考金融如何在社会进步中发挥作用时,SIB代表了一种新的模式。

一些人可能会认为慈善家已经在资助这类项目了,但这种看法是“见木不见林”。与我们合作过的一些慈善基金会确实已经在资助获释人员改过自新,但我们将分散的资金集中到一个计划中,专注地围绕一个具体的、可衡量的目标去运作。我们也让更多的资金流向服务提供组织——它们为获释人员做了很有价值的工作,但缺乏开展规模化运作的资金。

我们的工作将这些服务提供组织团结在一起,协调它们的工作。我们取得的最终成果是帮助那些慈善基金会(也就是我们的投资人)赚回本金,或再获得一些额外的收益,这样它们就可以进行再投资。如果被广泛采用,对于任何一个寻求解决社会问题的人来说,无论他身在非营利部门、企业还是政府,这种模式都有巨大的潜力。

这对社会领域来说意义重大。仅在英国,就有80万~100万人在非营利部门工作,而英国慈善基金会行业拥有约1000亿英镑的资产。6在欧洲,1100万人在非营利组织工作。在美国,有900万~1000万人为超过170万个慈善组织工作,而美国基金会行业拥有8500亿美元资产。7令人惊讶的是,尽管有这么多的资源,慈善组织总是缺乏资金,并且很少有组织能实现规模化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