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章 11月5日 ? ? 星期二 ? ? 晴

早上经过图书馆楼下小公园的时候,路过一位大叔正闭目凝神,突然纵身一跃,径直跳上一米开外的石椅椅背上,心里还刚想为他老当益壮身手敏捷点赞,身后就传来大叔几声大喊“yesyes,wonderful to me”,我不由得笑了起来,一边庆幸自己的英语听力还在线,一边觉得这句话倒也适合现在的自己。

已经开始了第一本专业教材《现代心理与教育统计学》的学习。这一门图书馆有藏书,其中涉及一些高数里的知识,大学的时候还算拿手,除了一些公式的推导记忆难度不大,加上理解了也不容易忘记,就先下手为强。今天中午在外面停自行车的时候,碰巧遇到图书馆里那位坚持学法律的大哥打着电话路过身旁,说什么一审二审,原来他已经是一位律师了,难怪最近一段时间还在一直坚持听课学习,法律也是一个学无止尽的专业啊,找个机会看能不能结识一下人家,入行也得有个领路人不是。早前行政法的老师就提到过,一般法院每周都会发布开庭公告,有些案件可以凭身份证就可以申请旁听,既可以通过真实法庭环境学以致用课程中文字描述的法律知识,也可以为以后真的要走上法律专业道路做一些准备。今天中午赶在最后一天确认了自己的考研报名,干。

看超市公众号推出“清仓福利季均一价任您挑”活动,自己买了“11.11元囤111.1元券包光棍节限定券包”,购买页面上只有活动时间“2024年11月1日-11月5日”,买完之后在小号字体说明中才发现全部9张券使用截止日期11月5日,这就剩下今天一天咋花得完啊,价格页面指向11月11日光棍节太误导了,这不是坑人吗?申请退款对方客服人员之说抱歉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我想起法考老师说过,类似银行“一经离柜,概不负责”的说明都是无效的免责条款,于是通过官网客服再次投诉申请退款,客服人员还是只能机械地拿着可能的话术本答复我,中午我直接就在人民网的SZ市市长留言板留言请求协调处理,专门强调商家公众号页面的光棍节标题信息误导消费者,让人误以为标注的“活动时间”是购券时间,而优惠券至少可以到光棍节即11月11日左右使用,而且对方的购买页面只有活动时间,没有每张券的使用时间说明,他们的”使用须知”也未明确告知优惠券使用期限或不可退的提醒,只有最后购买完成,在微信卡包里才看到了每张券的到期时间。这明显就是产生重大歧义,误导消费者,不退款肯定不合理也不合法呀。学了法律之后,自己才会有这种意识第一时间去找法律解决问题。结果晚上就收到了店家后台打来的电话,说他们收到了罗湖区市监局的转发反馈,并解释他们的优惠券其实跟美团那些的一样,也是过期没消费自动退款的,我哭笑不得说那你们客服人员咋不早说,也不用我费这么大劲,还浪费了行政公共资源。对方也只是道歉说要对人员培训和修改页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