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指南编写的背景

一、指南的历史沿革及概况

在康复医疗机构管理方面,国际上许多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下面以美国、英国、日本的康复机构为例来进行介绍。

国际康复机构质量认证委员会(Commission on Accreditation of Rehabilitation Facilities,CARF)于1966年在美国成立,作为国际公认的最完善的康复医学标准体系,着眼于医学康复、老年服务、儿童/青少年服务、就业/社区服务等多个领域的认证,其中医学康复包括住院康复项目、门诊康复项目、家庭和社区服务、职业康复项目、中风康复项目等。CARF的核心价值观始终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从康复理念、康复流程、康复行政管理、康复结局管理等方面提供指导,帮助康复机构提升服务质量。目前CARF认证已经被国际上普遍采纳为康复机构质量管理标准。

为了规范康复医疗机构设置、提高康复医学水平,英国康复医学会(British Society of Rehabilitation Medicine,BSRM)曾于2009年出版了《国家卫生体系内慢性疾病康复服务英国康复医学会标准》,BSRM标准对康复机构的康复流程、床位设置、人员配置等给出了相关规定。

日本的康复医学经过近60年的发展,已经在建立康复医疗机构、规范康复流程方面积累了大量的成功经验。在日本的康复医疗机构中,机构是根据适宜病种及康复治疗科室的规模集中进行划分的,而与病房、医院面积、职工数等没有直接关系,治疗的疾病不同,康复医疗机构的建设标准也不同,分为脑血管病、运动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儿童、疑难性神经系统疾病康复机构及集团交流康复机构七大类。并且每一类康复医疗机构,根据其规模和人员配置也分为Ⅰ、Ⅱ、Ⅲ型,如果在日本建立一所新的康复医疗机构并要接收某一类疾病的患者时,必须满足此种疾病的康复医疗机构建设标准。

近年来,我国康复事业蓬勃发展,康复医疗机构逐渐增多,但是其建设水平参差不齐。为了指导和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综合医院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卫生部于2011年制定了《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卫医政发〔2011〕31号)(以下简称《指南》)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卫医政发〔2011〕47号)(以下简称《基本标准》)。《指南》明确了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功能、职责及治疗范围,《基本标准》从科室、面积、床位、人员及设备五个方面明确了二级、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建设标准。《指南》和《基本要求》是对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和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基本要求。2012年4月25日卫生部发布《康复医院基本建设标准》,与1994年发布的《康复医院基本标准》对照,新标准对三级和二级康复医院的床位、科室设置、人员、场地、设备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进入“十三五”以后,各省和直辖市相继掀起了康复医疗机构的建设和发展高潮,各地在执行《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的过程中都遇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如服务体系的各级职能不明确、设备设施的要求过于具体、专业技术人员配比不切实际、康复医疗与康复护理和康复治疗之间规范标准缺失等。为此,本指南在过去标准的基础上尽可能集合各地和各级各类康复医疗机构和专家们的建议与意见,根据相关国家和行业要求与政策,借鉴国际以及相关学科的发展经验,制订比较符合我国现阶段乃至今后一段时间的、较为全面和可操作的标准和指南。

二、新形势下指南编写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政府的大力支持及社会关注度的提高,我国康复医疗机构出现了迅猛发展、全面铺开的态势,众多康复医疗机构建设和发展的实践为指南编写提供了很好的基础素材,同时,全国康复医疗机构今后的建设和发展也急切呼唤一部符合我国康复医学发展实际,对基层康复医疗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规范性指南。作为开展康复医疗的载体,康复医疗机构的运行发展直接决定了机构的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力,影响我国康复医学的发展。康复医疗机构只有实施科学的运营管理,才能更加精确地明晰自身的优势和劣势,从容地应对市场变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康复医疗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本指南详细介绍了不同级别康复医疗机构的功能与定位,并解析了不同级别、不同种类康复机构在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经济运营管理、专业设置、科研教育、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标准,为广大康复医疗机构提供科学的管理指南,助力康复医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