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儒家典籍与思想研究(第十四辑)
- 北京大学《儒藏》编纂与研究中心编
- 15645字
- 2025-03-28 19:34:25
專人專書
永樂本《周易兼義》再討論1
顧永新
【内容提要】 明永樂二年刻本《周易兼義》屬於十行本系統,至於所從出之底本則有宋刻和元刻十行本兩種可能性。本文隨機選取《周易》上、下經各若干卦及《説卦》爲例,通過對異文進行量化分析,發現永樂本和元刻十行本不同的異文具有明顯的互補性和排他性,可以推知二者並無直接的承繼關係,永樂本具有明顯優長且淵源早的異文,知其出自宋刻十行本。此外,永樂本行款及版刻用字也保留了宋刻本的部分特徵,亦爲佐證。永樂本刊刻質量粗劣,校對尚且不及,不存在校以善本或理校的可能性。《永樂大典》本疏文與元刻十行本和永樂本的關係,同樣具有互補性和排他性,可推導出《大典》本疏文的底本爲宋刻十行本,恰可證實永樂本據以翻刻的底本是宋刻十行本的結論。
【關鍵詞】 永樂本 元刻十行本 宋刻十行本 《周易兼義》 《永樂大典》
筆者嘗撰寫《<周易>注疏合刻本源流系統考——基於乾卦經傳注疏異文的完全歸納法》一文,根據八行本與十行本的標誌性特徵——疏文所出位置及其内容分合乃至標示起止語之有無和具體文字,明確提出明永樂二年甲申(1404)刻本《周易兼義》[採用2013年國家圖書館出版社《原國立北平圖書館甲庫善本叢書》(第1册)影印本,簡稱永樂本]雖然行款是八行十八字,但實際上屬於十行本系統;並通過對乾卦異文進行量化分析,發現永樂本同於十行本而不同於八行本者佔75.4%,同於八行本而不同於十行本、明顯優長者佔24.6%,可知永樂本的淵源早於元刻元印十行本 (採用2014年中華書局《柏克萊加州大學東亞圖書館藏宋元珍本叢刊》影印本,簡稱元刻十行本),故而推定永樂本的底本是宋刻十行本2。後有學者提出不同觀點,認爲僅憑乾卦異文進行判斷缺乏代表性。鑑於此,筆者利用本人主持的“《周易》校讀會”集體校勘的成果3,擬對永樂本的問題再進行討論,希望能夠得出相對接近歷史真實的結論。
本文隨機選取《周易》上、下經各若干卦及《説卦》爲例,以日本足利學校遺蹟圖書館藏南宋初兩浙東路茶鹽司刻八行本《周易注疏》爲底本 (採用1973年汲古書院影印本),校以宋元刻經注本、宋刻單疏本、元刻元印及明代修補十行本、明清“十三經注疏”彙刻本等,對永樂本和元刻十行本的全部異文進行量化分析。其中,涉及永樂本和元刻十行本的異文總數爲1493例,二者同者1260例,佔84.4%;異者233例,佔15.6%4。所謂同者,其中既有十行本明代修補版乃至明清刻諸注疏本所産生的大量異文,及少許宋刻經注本/單疏本顯誤,永樂本、元刻十行本並同於八行本;又有八行本顯誤或永樂本、元刻十行本顯誤者,永樂本、元刻十行本皆不同於八行本。這一方面説明永樂本確屬十行本系統,與八行本呈現出明顯的系統性差異;另一方面也説明在十行本系統内部永樂本與元刻十行本具有親緣關係,而非其他明代修補本。需要説明的是,我們説永樂本與元刻十行本具有親緣關係,並不能遽爾説明後者爲前者所從出,而只能説明二者屬於十行本系統内部的同一個子系統;這種親緣關係存在着兩種可能性,一是永樂本據元刻十行本翻刻,一是二者同出一源,亦即皆據宋刻十行本翻刻。而爲了證實究屬哪種可能性,則須對二者不同的異文進行量化分析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現將永樂本異於元刻十行本的異文列表於下 (表一):
表一

續表

不難看出,以宋刻經注本/單疏本和八行本爲參照系5,永樂本異於元刻十行本的異文明顯地呈現出兩種傾向:永樂本顯誤或迥異於其他宋刻本者佔56.2%,其中元刻十行本基本上都同於宋刻經注本/單疏本和八行本;元刻十行本顯誤或迥異於其他宋刻本者佔38.6%,其中永樂本基本上都同於宋刻經注本/單疏本和八行本。永樂本和元刻十行本並誤或分别具有不同的宋刻本的文本淵源者僅佔3.4%,知其不具有典型意義;異文的主體部分爲前揭兩種類型,比例約爲四六開,而且呈現出明顯的互補性和排他性。申言之,元刻十行本是者則永樂本非,永樂本是者則元刻十行本非6,這完全可以説明二者之間並無直接的承繼關係,否則不會具有如此鮮明的互補性,這樣基本上就可以否定上述第一種可能性;换言之,認定一本據另一本翻刻的顯著特徵之一即不僅沿襲其是者,誤者亦皆沿襲,而近四成的元刻十行本誤者永樂本均不誤,這絶非偶然,證明永樂本並非據元刻十行本翻刻。而永樂本與元刻十行本又具有親緣關係,這只能推導出上述第二種可能性,亦即二者同出一本 (根據元刻十行本係據宋刻十行本翻刻的規律知爲宋刻十行本),此是彼非者和此非彼是者分别爲此本或彼本是者尚仍底本之舊,彼本或此本非者則是在翻刻過程中新産生的異文,底本多不誤(當然,也存在着底本已誤,永樂本仍之,而元刻十行本校改者。説詳下文)。
下面,我們分别説明元刻十行本和永樂本顯誤或迥異於其他宋刻本的異文的構成及其特點,進一步證明永樂本和元刻十行本並無直接的翻刻關係。這兩種類型的異文都具有以下三個共同特點:其一,無論是永樂本還是元刻十行本的異文,其非者大體都以顯誤爲主;其二,其是者基本上皆可與宋刻經注本/單疏本和八行本相印證,知其源流有自;其三,異文構成以疏文爲絶對大宗,注文較少,至於經、傳文更是鳳毛麟角。
一、元刻十行本顯誤或迥異於其他宋刻本的異文
元刻十行本顯誤或迥異於其他宋刻本的異文,以形近而譌的誤字爲主,如亨誤享 (坤卦辭疏標示經文起止語“坤元亨利牝馬之貞”、謙卦辭疏“故曰亨也”、鼎《彖傳》疏“此就六五釋元吉亨” “而獲大亨也”、習坎卦辭疏“維心亨者”)7、主誤王 (坤卦辭疏“先迷後得主利者”)、下誤少 (坤卦辭疏“下文又云東北喪朋”)或誤二 (坤《文言》疏“下云義以方外”)、合誤台 (坤《彖傳》疏“坤厚載物,德合无疆者”)、失誤夫 (師初六注“失律而臧”)、含誤合(履《大象》疏“但此履卦名含二義”)、不誤个 (泰上六疏“卑不上承”)、上誤止 (泰上六疏“不與上交”、艮《彖傳》疏“上下適應”)、厄誤巳 (否《大象》疏“辟其陰陽厄運之難”)、擁誤權 (大有《彖傳》疏“剛健則物不擁滯也”)、交誤夾 (大有六五疏“與之交接也”)、具誤其 (大有上九注“故《繫辭》具焉”)、若誤君 (蠱卦辭疏“人若犯者”)、云誤去 (觀《大象》疏“故云先王也”)、象誤彖 (賁六二疏“故《象》云與上興也”)、大誤太 (大過九二注“大過至衰而己至壯”、上六注“處大過之極”)、末誤未 (咸九五注“其志淺末”)、求誤未 (遯初六注“危至而後求行”)、二誤三 (遯六二疏“六二居中得位”)或一 (《説卦》“乾天也”節疏“乾二求得坤氣爲離”)、无誤五 (晉九四疏“无業可安”)、免誤先 (晉九四疏“能走不能免人”)、各誤名 (損卦辭疏“各自爲義”)、不誤下 (損九二注“剛不可全削”、《説卦》 “神也者妙萬物而爲言者也”節疏“无所不成”)、山誤止 (艮《大象》疏“故曰兼山艮也”)、止誤心 (艮六二疏“而强止之”)、而誤面 (艮六四疏“入上體則不分而身全”)等。其中又多爲增減或易换偏旁者,如行誤往 (蒙初六疏“若以刑人之道出往行之”)、測誤則 (蒙卦辭疏“人則莫測其淺深”)、辯作辨 (訟初六疏“其辯明者”“以訟必辯析分明”)、唯誤准 (訟上九疏“唯不利涉大川”)、得誤行 (履九四疏“故終得其吉也”)、離誤雖 (否九四疏“離 ,麗也”)、通誤進 (同人卦辭疏“乃得亨通”)、貪誤貧 (同人九三注“貪於所比”)、攻誤功 (同人九四疏“欲攻於三”)、拯誤 (蠱《彖傳》疏“拔拯危難”)、當誤常 (遯《大象》疏“君子當此遯避之時”)或反是 (艮《彖傳》疏“不可爲常”)、難誤雖 (遯初六注“難可免乎”)、蕃誤番 (晉卦辭疏“蕃多而衆庶”)、喻誤踰 (明夷初九疏“借飛鳥爲喻”)、渝作偷 (隨初九注“故官有渝變”)、凝誤疑 (鼎《大象》注“凝者” “凝命者” “君子以正位凝命者” “布嚴凝之命”)、此誤仳 (艮卦辭疏“此是象山之卦”)、則誤財 (巽九二疏“則入於過咎”)等。此外,還有音同(近)而譌的異文,如:
1.蒙六五疏“巽,亦順也”,元刻十行本亦誤以。
2.明夷九二注“示行不能壯也”,元刻十行本示作是。
除形近或音同 (近)而譌的異文,由於其他原因致誤的異文如下所示:
1.坤《大象》疏“地體方直”,元刻十行本體作勢。
2.需六四疏“穴之與血各隨事義也”,元刻十行本血作位。
3.履卦辭注“履虎尾而不見咥者”,元刻十行本而作有。
4.履《彖傳》疏“故得吉也”,故作无。
5.否《大象》疏“以居禄位”,元刻十行本禄作行。
6.否六三疏“唯羞辱也”,元刻十行本也作已。
7.否九四疏“疇離祉者”,元刻十行本祉作位。
8.謙上六注“可以征邑國而已”,元刻十行本征邑國作邑一國。
9.臨卦辭疏“從建丑至于八月建申之時”,元刻十行本八作七。
10.臨六四注“則得无咎也”,元刻十行本則作乃。
11.觀《彖傳》疏“由在下觀效在上而變化”,元刻十行本上在字誤作有。
12.明夷《彖傳》疏“不爲邪諂”,元刻十行本諂作一。
13.明夷六四疏“能順其旨”,元刻十行本旨作正。
14.井九五注“居中得位”,元刻十行本位作既。
15.艮《彖傳》疏“所以施止須得所”,元刻十行本得作是。
16. 《説卦》“乾天也”節疏“故曰中女”,元刻十行本中作男。
較之永樂本,元刻十行本脱文、衍文、乙文數量相對較少,尤其是脱文甚少。如下所示:
脱文
1.小畜六四疏“三不能害己”,元刻十行本脱能字。
2.鼎九二疏“不我能即,吉也”,元刻十行本吉下脱也字。衍文
1.小畜六四疏“三不害己,故得其血去除”,元刻十行本誤重己字。
2.晉初六疏“未受命者”,元刻十行本者上有也字。
乙文
1.訟九二疏“則无災眚”,元刻十行本災眚作眚災。
經、傳文的異文有三:
1.需九二《小象》“以吉終也”,元刻十行本吉終乙作終吉。
2.習坎九五爻辭“祇既平”,元刻十行本祇作祗。
3.益上九爻辭“或擊之”,元刻十行本擊誤聲。
此外,還有純屬技術原因造成的異文,如大壯《彖傳》注“大者謂陽爻”,元刻十行本大作一;大壯九四注“而上陰不罔己路”,元刻十行本上作丄。不難看出,一和丄分别是大、上二字筆畫殘泐所致,或係刊刻之時遺漏、削落筆畫,或係刷印之時偶一剝落,總之恐非有意改篡。
分析上述異文,可以初步得出以下結論:1.元刻十行本顯誤或迥異於其他宋刻本的異文,永樂本皆不與之相同,而是悉同於其他宋刻本,明顯更早,這足以説明永樂本所從出之底本絶非元刻十行本,只能是宋刻十行本,否則不會出現如此大面積且各卦分佈較爲平均、不見於元刻十行本的優長且淵源早的異文。2.元刻十行本刊刻質量較好,較之永樂本舛誤數量明顯減少,尤其是脱文的數量甚少,這符合元刻十行本據宋刻十行本翻刻,行款及每行起訖基本保持一致的規律性 (永樂本改變十行本行款,故脱文較爲普遍)。3.元刻十行本的異文構成以顯誤爲主,不過其中一些異文雖然於古無徵,未見有宋刻本淵源(本文所謂“非”),但如果從文義來講,往往義可兩通,如“示行不能壯也”,示作是;“地體方直”,體作勢; “則得无咎也”,則作乃; “能順其旨”,旨作正等。設如永樂本係據元刻十行本翻刻,則這類義可兩通者當亦從之,而永樂本並不與之相同,故可反推二者絶無直接的承繼關係。4.二三互譌、亨作享、下誤不等例出現頻率較高,説明這些譌誤都是元明時期刻本習見的,尤其是在十行本系統内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5.與永樂本不同,元刻十行本當經過一定程度的校改(説詳下文)。總之,近四成永樂本是而元刻十行本非的異文足以説明前者淵源明顯早於後者,前者所從出之底本不可能是後者,只能是更早的宋刻十行本。
二、永樂本顯誤或迥異於其他宋刻本的異文
永樂本顯誤或迥異於其他宋刻本的異文,以誤字爲主,致誤原因又以形近而譌者居多,如小誤少 (需九二疏“而小有言”)或反是 (頤六四疏“又寡欲少求”)8、云誤天 (訟九五疏“今九五《象》辭云訟元吉”)、文誤又 (訟九五疏“故賁卦云柔來而文剛”)、西誤酉 (小畜卦辭疏“由在我之西郊”)、下誤不(泰上六疏“下既不從”、觀卦辭注“則下觀而化矣”)、大誤太 (同人初九疏“含弘光大”)、二誤三 (同人九三疏“今九三欲下據六二”)或反是 (大有上九注“爻有三德者”、大壯上六注“有應於三”、明夷《彖傳》疏“三分事紂”、艮六四疏“九三施止於分體”)、亨誤享 (大有九三疏“故云公用亨于天子”、鼎《彖傳》注“而下以大亨養聖賢也”、習坎卦辭疏“内亨外闇者”)、於作爲(隨《彖傳》疏“逆於時也”、艮九三疏“施止於限”、習坎《彖傳》注“恃於險也”、《説卦》“震爲雷”節疏“其於稼也爲反生”、《説卦》 “爲蕃鮮”疏“其於馬也爲善鳴”、《説卦》 “其於木也爲堅多心”疏“其於馬也爲美脊”)、夫誤天 (大有初九注“以夫剛健爲大有之始”、謙上六《小象》注“夫吉凶悔吝”)、吉誤言 (頤六四注“然後乃得全其吉而无咎”)、脊誤春 (咸九五疏“在脊曰脢”)、二誤一 (大壯《彖傳》疏“就二體釋卦名”、大壯六五疏“二雖應己”)或反是 (《説卦》“以至於命”節疏“謂一、三與五也”)、固誤周 (大壯上六疏“但艱固其志”)、主誤王 (明夷初九疏“主人有言者”)、是誤足 (損《彖傳》疏“則是損於剛亢”)、雨誤兩 (鼎九三注“雨者”)、止誤上 (艮《彖傳》疏“既時止即宜止”上止字)等。其中又多爲增減或易换偏旁者,如能誤態 (蒙《彖傳》疏“能以蒙昧隱默”)、彊誤疆 (需《彖傳》疏“非但得乾之剛彊而不陷”、小畜九二疏“既彊牽連”、否《彖傳》疏“外禦剛彊”、大有九二疏“車材彊壯”)、帥誤師 (師六五注“柔非軍帥”)、云誤雲 (小畜《彖傳》疏“必云在西郊者”)、往誤住 (小畜《彖傳》疏“貴於上往”)、伐誤代 (同人上九疏“哀六年吴伐陳”)、揚誤楊 (大有《大象》 “君子以遏惡揚善”)、壯誤莊 (大壯卦辭、《彖》辭及相應注、疏以及大有九二疏“車材彊壯”)或誤狀 (《大象》疏“故於大壯”)、晢誤晳 (大有九四疏“象曰明辯晢也者”)、孚誤浮 (觀卦辭疏“悉有孚信而顒然” “故云有孚顒若”)、洽誤治 (習坎《彖傳》疏“若化洽平治”)9、乾誤 (大壯《大象》疏“乾天主剛健”)、幹誤 (大壯六五注“能幹其任而己委焉”)、咎誤处 (大壯六五疏“故得无咎”)、斯誤
(大壯上六注“以斯決事”)、故誤敌 (明夷六四疏“故曰獲心意也”)、境誤摬 (損《彖傳》疏“境有順逆”)、待誤行 (益九五疏“不待疑問”)、五作伍 (井《彖傳》疏“由於二五也”)、治誤冶 (井九三疏“治去穢污之名也”)、妄誤忘 (鼎六五《小象》注“所受不妄也”)、腸作腨 (艮六二疏“腓,腸也”)、覡誤現 (巽九二疏“巫謂巫覡”)、乘誤剩 (巽六四疏“雖以柔乘剛”)、耦誤藕 (《説卦》“參天兩地而倚數”節注“兩,耦也”)、諸誤者 (《説卦》 “故曰成言乎艮”節疏“故云蓋取諸此也”)、晦作悔 (《説卦》 “既成萬物也”節疏“了无晦跡”)、冰誤水 (《説卦》“乾天也”節疏“取其西北寒冰之地也”)、誤馬 (《説卦》“爲蕃鮮”節疏“爲 足”)、絜作潔 (《説卦》 “其究爲躁卦”節疏“故絜白也”)、蠃誤羸 (《説卦》“爲蠃”)等。
此外,永樂本致誤也存在音同或音近字互譌的現象。例如:
1.履六三疏“以其志意剛猛”,永樂本志誤至 (隨六二注“豈能秉志違於所近”同)。
2.履上九疏“履道已成”,永樂本已誤以 (大過九五疏“但使枯楊生華而已”同)。
3.晉卦辭疏“此卦明臣之昇進”,永樂本明誤名。
4.巽九二注“故曰用史巫”,永樂本史誤使。
5.巽九五疏“民迷固久”,永樂本固作故。
6. 《説卦》 “天地定位”節疏標示起止語“注 ‘作《易》’至 ‘民用’”,永樂本民作明。
除形近或音同 (近)而譌外,永樂本還有一些由於其他原因造成的誤字,例如:
1.坤六二爻辭疏“地體安靜”,永樂本安作定。
2.訟卦辭注“皆惕”,永樂本皆作能。
3.觀《彖傳》注“不以刑制使物”,永樂本使誤所 (《説卦》“坎爲水”節疏“取其使曲者直爲矯”同)。
4.賁《彖傳》疏“往无大利”,永樂本无誤止。
5.損卦辭疏“今行損用信”,永樂本行作則。
6.鼎九三注“虚中以待物者也”,永樂本以作而 (“耳宜空以待鉉”同)
7.巽《彖傳》疏“雖上下皆巽”,永樂本雖作須。
8. 《説卦》“昔者聖人之作易也”節疏“生成變化”,永樂本成誤神。
分析致誤原因,或涉上、下文而誤,或係同義或近義詞互譌,或係詞性或句子成份相同詞互譌,不一而足。
除誤字佔比最大外,其他類型的異文數量較大者還有脱文,如:
1.坤《文言》“積善之家”節疏“由辯之不早辯者”,永樂本脱之字。
2.蒙上九疏“能擊去衆陰之蒙”,永樂本脱能字。
3.泰初九疏“拔茅茹者”,永樂本脱茅字。
4.大有九二疏“堪受所積之物”,永樂本脱受字。
5.隨《彖傳》“而天下隨時”,永樂本脱而字。
6.蠱《彖傳》疏“此則假外象以喻危難也”,永樂本脱象字。
7.觀《彖傳》疏“今大觀在於上”,永樂本脱“今大觀”三字。
8.觀《彖傳》疏“不爲而成”,永樂本脱成字。
9.頤六五疏“居貞吉也”,永樂本脱吉字。
10.咸上六疏“舊説字作滕徒登反”,永樂本脱反字。
11.大壯上六注“剛不害正”,永樂本脱剛字。
12.晉九四疏“故曰晉如鼫鼠”,永樂本脱鼠字。
13.益六三注“求益者也”,永樂本脱也字。
14.艮卦辭注“艮者”,永樂本脱者字。
15.巽《彖傳》疏“非大通之道”,永樂本脱通字。
16.習坎九五注“爲坎之主而无應輔可以自佐”,永樂本脱而字。
17. 《説卦》“雷以動之”節疏“斗柄指東南之時”,永樂本脱東字。
18. 《説卦》“乾爲馬”節疏“離爲文明”,永樂本脱離字。
較之脱文,衍文和乙文相對較少,各有5例和4例。如下所示:
1.需九三疏“由我欲進而致寇來”,永樂本上有此字。
2.師卦辭疏“必有咎害”,永樂本害下衍罪字。
3.噬嗑九四疏“以斯治物”,永樂本治下衍道字。
4.晉初六疏“乃得无咎”,永樂本下有也字。
5.井上六注“處井上極”,永樂本井下有之字。
1.蒙九二注“物莫不應”,永樂本物莫乙作莫物。
2.泰九二疏“中行謂六五也”,永樂本六五乙作五六。
3.噬嗑六五注“能行其戮者也”,永樂本能行乙作行能。
4. 《説卦》“巽爲木”節疏“爲近利,取其躁人之情”,永樂本利取乙作取利。
值得注意的是,永樂本經傳、注疏“无”字基本上都作“無”,但明顯是後來剜改的,痕跡十分明顯 (當然也有個别遺漏)。但在通改“無”的過程中出現了誤將其他文字改作“無”的情形。例如:
1.泰九三疏“地體將下”,永樂本體誤無。
2.晉上九疏“過亢不已”,永樂本亢誤無。
3.益《彖傳》疏“此取譬以釋利涉大川也”,永樂本取誤無。
4.鼎上九注“則靡所不舉”,永樂本舉誤無。
上述異文基本上都是注、疏文,另有個别經、傳文譌誤者,如:
1.坤《文言》“敬義立而德不孤”,永樂本孤誤狐。
2.大有九二爻辭“大車以載”,永樂本大誤太。
3.大過九三《小象》“不可以有輔也”,永樂本脱以字。
4.損九二爻辭“利貞,征凶”,永樂本脱利字。
通過對上述異文進行分析,可以初步得出以下結論:1.上述130餘例異文絶大多數都是永樂本顯誤 (義可兩通者甚少,如隨九五注“而處隨世”,永樂本世作時),而元刻十行本均不誤,二者呈現出明顯的差異性;不管永樂本與元刻十行本親緣關係的兩種可能性 (永樂本據元刻十行本翻刻和二者同出宋刻十行本)的哪一種,都只能推導出永樂本的這些舛誤是在翻刻過程中由於無意之失造成的,絶非有意妄改 (因爲有意改是爲非於理必無),知其所從出之底本大多不誤 (個别異文宋刻十行本已誤,元刻十行本曾有校改),足可證明永樂本之拙劣、粗陋且完全未經校改。2.較之元刻十行本,永樂本刊刻質量粗劣,不但注、疏文舛誤頗多,甚至連經、傳文亦有譌舛,這在元刻十行本的明代修補版乃至明清刻諸注疏本之中都是不多見的,無論宋元刻本,足見其粗劣、拙率之至。3.從異文類型來看,多爲形近而譌,兼有音近 (同)、義近互譌等,尤其脱文較之元刻十行本明顯增多,知其寫版率易,失於校對,故而致誤。4.諸如彊誤疆、於作爲、一二三互譌、壯作莊、亨作享等異文出現頻率較高,這也可進一步説明這些異文都是在刊刻過程中由於技術原因造成的,並非底本已然。5.至於剜改時誤將他字改作“無”字 (當然,也存在着另一種可能性,即先誤作无,後剜改作無),亦可知其草率從事,粗製濫造。總之,永樂本刊刻質量粗率、低劣,雖然淵源很早,但絶非好的刻本。不過,其舛誤恰如前人評價宋刻本所云“有跡可循”,因爲基本上都是顯誤,無意錯譌造成的,極易識别。或曰永樂本早於元刻十行本的異文是參校善本的結果,此説於理不合。很難想像這樣一個刊刻粗劣、失於校對的刻本,它會校以善本? 如果有暇或有意識校勘何以産生如許低劣的舛誤? 而且“參校善本”的目的居然是要把大多是者改成非者、少數非者改成是者,如此“高水平”的校勘從學理上講也是不可能的。
三、結語
除上述永樂本和元刻十行本的互補性異文外,還有個别異文是二者並誤,但誤字不同,如同人《彖傳》注“故特曰同人曰”,宋刻經注本作特同,元刻十行本特誤持,永樂本特誤待。蠱卦辭疏“利在拯難”,宋刻單疏本作拯同,元刻十行本拯誤 ,永樂本拯誤極。或淵源各有不同,分别可與早期宋刻本的文本相對應,如頤六四爻辭“虎視眈眈”,撫本、岳本、元刻十行本同,永樂本則同於天禄本、建本眈眈作耽耽 (疏文“恒如虎視眈眈然”“如虎視眈眈”同)。井九五注“體剛不撓”,岳本、永樂本同,元刻十行本則同於撫本、天禄本、建本撓作橈。鼎九四注“則已絜矣”,撫本、天禄本、建本、元刻十行本同,永樂本同於岳本絜作潔。上述兩種類型的異文所佔份額既小,或爲形近而譌,或爲異體字或古今字,但永樂本與元刻十行本也同樣表現出特異性,顯現出二者並無直接的翻刻關係。
此外,永樂本和元刻十行本都有個别缺文之處。如訟《大象》注“物有其分”,永樂本此句下直至疏“水流東注”上兩行空白;大有《大象》注“成物之美,順夫天德”,永樂本“成物”至“順夫”六字空白,元刻十行本皆不缺,説明這是永樂本在刊刻過程中造成的缺文。至於井初六疏“人既非食”,元刻十行本“人”字處爲空格,而永樂本不缺,亦可證明永樂本絶不出自元刻十行本。從二本技術層面亦可知其並無直接的翻刻關係,如《説卦》“觀變於陰陽而立卦”疏“‘卦則雷風相薄,山澤通氣,擬象陰陽變化之體’者”,單疏本同,實爲提示語 (因爲已有標示起止語“注 ‘卦則雷風’”);十行本脱“者”字,實際上變成逕録注文以爲標示起止語:元刻十行本和永樂本處理的方法不盡相同,前者“躰 (體)”字下空一格,後者則標示○,作爲疏文分段之標識則一也。這也顯現出二者的同與不同。
除單純的異文外,二本行款上亦存在着明確的差異性,如卷首孔穎達《周易正義序》,署“國子祭酒上護軍曲阜縣開國子臣孔頴達奉/勑撰定”,卷端署“國子祭酒上護軍曲阜縣開國子臣孔頴達奉/勑撰正義”,永樂本二“勑”字皆提行,表現出早期版本的特徵,而元刻十行本皆不提行10。卷首“八論”末尾題,元刻十行本作“周易正義卷之一”,與單疏本同;而永樂本作“周易正義序”,當爲早期版本的原始樣貌,可知注疏合刻之初行款尚且粗糙11。考案各卷末尾題亦皆倣此,元刻十行本基本上都是統一的,均作“周易兼義卷第 (卷一、八第作之)幾”,而永樂本頗有參差,除卷三、五、六、七、八、九相同外,卷一作“周易兼義上經乾傳卷之一”,卷二作“周易兼義上經卷之二”,卷四第作之,知其尚不統一、規範,當爲早期注疏合刻之原始樣貌,而元刻十行本整飭、統一顯係經過校改。揆之情理和人類的認識過程,慣常都是從不統一進化爲統一,所以不存在相反即永樂本校改的可能性。總之,行款亦爲永樂本源出宋刻十行本而非元刻十行本之堅證,足以與前揭異文的分析結果相互印證。另外,永樂本卦形多有譌舛者,如節、兑、既濟等等,而元刻十行本皆不誤,這也是永樂本刊刻粗劣、未經校改而元刻十行本經過校改的顯證。
另外,我們還從版刻用字上發現了足以説明永樂本源出宋本的旁證。永樂本基本上不避宋諱,但個别字似保留避諱痕跡,如歸妹上六爻辭“(承)筐”不缺筆,《小象》“(承虚)筐 (也)”缺筆。 《釋文》歸妹“(承)匡”及音義“(鄭作)筐”皆缺筆。我們還發現,永樂本用字有與南宋淳祐刻本《周易要義》同者,其中既有同於元刻十行本者如、靣、會、舎、
、
;又有不同於元刻十行本者,如健作徤,這個字形不見於《周易》的其他版本類型 (經注本、單疏本和八行本、十行本)12;災作灾 (乾《文言》疏“亢龍有悔,窮之灾者”);商作啇 (《釋文》“商兑” “商旅”)13;隨“丈夫”或作丈或作
(元刻十行本統一作丈),《要義》兼有作丈和
者;元刻十行本虎字頭均爲標準字形,永樂本均作
,如
、
、
、
、
,《要義》與之同14。此外,永樂本個别不同於元刻十行本的異體字淵源甚早,如突作宊,宊見於《龍龕手鑑》,後世字書多分别宊、突爲二,唯《集韻》云: “突或省作宊。” 《釋文》佞作倿,《干禄字書》云: “佞正,倿俗。”倿字見於《魏吴郡王蕭正表墓誌》和《伍子胥變文》。有意思的是,徤、啇、
、
、
、靣、會、舎、
等字形又見於南宋嘉定五年 (1212)鮮于申漕司刻本《周易集解》,亦非偶然。總之,永樂本確實保留了宋本的一些早期特徵。
綜上所述,無論是從永樂本和元刻十行本的異文構成方式,還是從具體的異文本身,乃至行款、版刻用字,都顯示出永樂本所從出之底本並非元刻十行本,也就是説,只能推導出二者同出一源,亦即永樂本和元刻十行本據以翻刻的底本都是宋刻十行本。退一步講,假如永樂本係據元刻十行本翻刻,那麽第二種類型異文即永樂本非而元刻十行本是者固然可以得到解釋,可以認定爲刊刻過程中無意錯譌造成的異文;但第一種類型異文即永樂本是而元刻十行本非者則無法解釋,永樂本當沿襲其誤,不可能皆不之從。如上所述,“參校善本”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理由很簡單,永樂本刊刻相當粗劣、草率,所以才會出現第二種類型如許多的舛誤,很難想像這樣一個刊刻敷衍輕率、舛誤連篇累牘的刻本還會校以其他善本,於情於理皆所不合;而且,設如確曾參校善本,那麽就不會出現更大量的、第二種類型的舛誤,否則豈非自相矛盾? 那麽,是否存在在刊刻過程中發現底本顯誤而做理校的可能性呢? 雖然我們不能完全排除,但基本上也是不能成立的,主要原因也是如此粗劣的刻本並無理校的跡象,而且異文數量較大,所佔份額高,分佈較爲平均,絶非少數幾例,所以不可能僅通過理校即可實現。同樣地,設如確曾經過理校,那麽就不會出現第二種類型衆多顯誤的異文。總之,永樂本據元刻十行本翻刻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那麽就只剩下永樂本和元刻十行本皆據宋刻十行本翻刻這一種可能性。因爲永樂本刊刻粗劣,元刻十行本相對較好,所以二者顯誤或迥異於其他宋刻本的異文比約爲六比四;但畢竟二者所從出之底本都是宋刻十行本,所以才會出現元刻十行本非而永樂本是或元刻十行本是而永樂本非的異文,説明底本基本上不誤,永樂本和元刻十行本的舛誤大都出現在翻刻過程中。當然,這並不是説永樂本是者加上元刻十行本是者就等於宋刻十行本,因爲宋刻十行本本身也必定存在一定數量的舛誤,雖然從總體上講可以包括二本是者,但必定存在底本有誤而元刻十行本校改,永樂本因襲底本的情形 (説詳下文)。或曰“永樂本與元刻十行本同誤的校例要遠遠多於永樂本文字勝於元十行本的校例”,這是自然的,也是正常的,這也正好説明二者同源,具有親緣關係;二者不同的異文只佔全部異文總數的15.6%,絶大多數當然是二者相同的異文,據此上述兩種可能性都可以得到解釋,所以並無特異性。二者同屬一個系統,與同樣是注疏合刻本的八行本具有系統性的差異,所以如果不是二者大多相同而不同於八行本,那就是不正常的。因爲宋刻十行本畢竟是建陽坊刻本,本身是以經注本爲基礎加入疏文獨立構成的,不同於以單疏本爲基礎加入經、注文構成的八行本。也正是因爲宋刻十行本是獨立重構而成的,而且編刊的時間也比較早15,所以在行款上表現出比較原始、粗糙的特徵 (《釋文》作爲附録整體附經别行也是其早期特徵之一),版刻用字亦然,永樂本恰好都保存了下來,這也雄辯地證明其據以翻刻的底本是宋刻十行本而非元刻十行本。
總之,通過對坤卦以下衆多卦以及《説卦》的異文進行量化分析,結論與前揭拙作基於乾卦異文所得出者是一致的,亦即永樂本所從出之底本實爲宋刻十行本,近四成永樂本是而元刻十行本非的異文即爲顯證。因爲永樂本刊刻質量粗劣,舛誤滿紙,校對尚且不及,遑論以其他善本校勘或理校? 而且,假如校以善本或理校的話,這種“校勘”還要把底本是者改錯,非者改正,這也是不可能做到的。
附帶説明一下,今傳永樂本除本文用以校勘的平館本外,尚有臺灣中研院史語所藏本,以及國圖藏本 (《略例》《釋文》)。我們比對三本,發現史語所本先《略例》後《釋文》,國圖本同,平館本反是。國圖本刷印時間最早,如《略例·明彖》“明辯卦體所由之主”之“辯”字,平館本幾乎全泐,史語所本殘存下半,而國圖本雖已漫漶,但尚可辨識。“則非其中爻”之“中”字,平館本殘存上三分之一部分,史語所本雖有漫漶,但仍殘存太半,而國圖本字畫清晰、完整。“故陰爻雖賤”之“陰”字,前二本幾近漫滅,全不可辨,而國圖本十分清晰。 《略例》尾題後另葉有刊記“永樂甲申歲刊”,平館本版框斷裂,“刊”字左偏旁殘泐,而國圖本版框及“刊”字嚴整、清晰。史語所本和平館本相比較,後者更晚,如卷四、七頗多漫漶處,而前者基本上都清晰可辨。總之,國圖本雖然不是初印本 (《略例·明彖》“陰苟隻焉”之“隻”字處有斷版,三本幾乎相同。《略例》8b有斷版,平館本和國圖本基本相同,而史語所本係經墨筆描補而成),史語所本次之,平館本刷印時間最晚。
四、餘論
近有學者討論《永樂大典》的文本來源,提出兩種可能性,其中一種可能性,疏文的底本是宋刻十行本,經、注文、《釋文》的底本是纂圖互注本16。因爲文中論及永樂本,所以本文也只好旁及《大典》本,略作補充説明。從《大典》本疏文與經傳、注文的組合方式來看,根據前揭拙作提出的八行本與十行本的標誌性特徵——疏文所出位置及其内容分合乃至標示起止語、提示語之有無和具體文字17,知其疏文出自十行本系統當無疑義。筆者又以上述永樂本異於元刻十行本的異文校以《大典》殘本保留比較完整的坤、泰、同人、賁、兑卦,共得疏文之異文13例,除1例永樂本和元刻十行本相同而不同於《大典》本 (兑六三疏“而以不正求説”, 《大典》本同,永樂本、元刻十行本求作來)外,餘者《大典》本分别同於永樂本或元刻十行本而不同於另一本的異文均爲6例,如下所示:
同於永樂本者:
1.泰初九疏“拔茅茹者”,元刻十行本同,永樂本、《大典》本缺茅字。
2.同人九三疏“今九三欲下據六二”,元刻十行本同,永樂本、《大典》本二誤三。
3.同人卦辭疏“處非近狹”,永樂本、《大典》本同,元刻十行本狹誤狄。
4.同人卦辭疏“乃得亨通”,永樂本、《大典》本同,元刻十行本通誤進。
5.同人九四疏“欲攻於三”,永樂本、《大典》本同,元刻十行本攻誤功。
6.賁卦六二疏“故《象》云與上興也”,永樂本、《大典》本同,元刻十行本象誤彖。
同於元刻十行本者:
1.坤六二疏“地體安靜”,元刻十行本、《大典》本同,永樂本安誤定。
2.泰九二疏“中行謂六五也”,元刻十行本、《大典》本同,永樂本六五乙作五六。
3.泰九三疏“地體將下”,元刻十行本、《大典》本同,永樂本體作無。
4.同人初九疏“含弘光大”,元刻十行本、《大典》本同,永樂本大誤太。
5.賁《彖傳》疏“往无大利”,元刻十行本、《大典》本同,永樂本无作止。
6.兑九五疏“九五處尊正之位”,元刻十行本、《大典》本同,永樂本處作居。
有意思的是,雖然《大典》本注文另有所本,但校以永樂本和元刻十行本,亦呈現出與疏文近似的規律性,如同人九三注“貪於所比”,永樂本、《大典》本同,元刻十行本貪誤貧;兑《彖傳》注“説而違剛則諂”,元刻十行本、《大典》本同,永樂本而作以;同人《彖傳》注“故特曰同人曰”,元刻十行本特誤持,永樂本特誤待,皆爲特字形近而譌,《大典》本則作特不誤。《大典》本或同於永樂本,或同於元刻十行本,或不同於二者,皆爲優長之異文。
總之,《大典》本疏文同於元刻十行本和永樂本者參半,同樣具有互補性和排他性,與前揭永樂本和元刻十行本的關係如出一轍,而且其是者多爲具有宋刻單疏本文本淵源者。也就是説,《大典》本所從出之底本以包含二本優長的異文爲主,這與上文所論宋刻十行本與二本的關係及其異文構成是完全一致的,所以據此可推導出《大典》疏文所從出之底本爲宋刻十行本。這裏,有必要澄清一個邏輯關係,那就是《大典》本存在着不同於永樂本的異文並不能據以説明永樂本即不出於宋刻十行本,因爲永樂本雖然源出宋刻十行本,但並不等於宋刻十行本,如上所述,異文之中佔有份額較大的恰是永樂本顯誤或迥異於各本者,事實上其底本大多不誤,舛誤基本上都出現在翻刻過程中。雖然《大典》本同於二本顯誤或迥異於其他宋刻本的異文所佔份額甚少,但畢竟還是存在着的 (泰初九疏“拔茅茹者”,缺茅字;同人九三疏“今九三欲下據六二”,二誤三,皆與永樂本同),這就可以印證上文論及的兩點,一是宋刻十行本並不等於永樂本和元刻十行本二本優長異文之和,也就是説,其中不可避免地包含着永樂本個别顯誤的異文;二是元刻十行本在翻刻過程中確實經過校改,上述二例,即爲顯證。另外,我們認爲《大典》據宋刻十行本迻録文字的過程中亦有校改,一方面這應該是《大典》的纂修宗旨和目的所決定的,另一方面《大典》纂修有其嚴密的組織結構、編纂體例和嚴苛的懲戒措施,所以對於底本舛誤當有所校訂18。例如前揭兑六三疏“而以不正求説”,永樂本與元刻十行本求並作來,説明其所從出之宋刻十行本亦當作來,而《大典》同於宋刻單疏本作求,恐係據單疏本校改。總之,通過對《大典》文本來源的考索,恰可證實前揭永樂本所從出之底本是宋刻十行本的結論。
(作者單位:北京大學中國古文獻研究中心)
1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後期資助重點项目“《周易》文獻學研究” (批准號20FZWA003)、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北京大學中國古文獻研究中心重大項目“儒家經典整理與研究·《周易》經傳注疏定本 (附校勘記)”(批准號19JJD750001)。
2 北京大學《儒藏》編纂與研究中心編《儒家典籍與思想研究》第九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7年版。
3 2015年,筆者始致力於《周易》經傳注疏的校勘,獨立完成乾卦校勘記,2016年上半年延請章莎菲同學審讀,後又不斷進行修訂 (後正式發表在《版本目録學研究》第八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8年版)。其間,2016年下半年筆者根據校勘乾卦所得之異文,運用完全歸納法進行量化分析,撰寫了前揭《<周易>注疏合刻本源流系統考》一文。2017年上半年筆者組建“《周易》校讀會”,擬系統校勘《周易》經傳注疏,理論框架和校勘體例均採用本人乾卦校勘記,參校本、前人校勘成果及相關異文資料亦一併沿用。校勘方法則摹效劉向校讎舊式,實行“集體校勘” (創意來自章莎菲同學),由具體負責某卦的同學逐句誦讀底本經傳注疏文字,所謂“一人持本”;其他成員每人各持參校本若干,報其異文,所謂“一人讀書”。在此後的校勘實踐中,筆者又會同校讀會諸位同學進一步優化條例,統一格式,並增補個别參校本和前人校勘成果。本文統計數據所取材各卦及《説卦》的具體負責者分别是章莎菲、朱明數、种方、劉兆軒、王翊、杜以恆、張億、李佳媛、胥純瀟、喻細濤、李雁雲、劉斌、李紳、高虹飛、邱明、顧永新等。在此謹向上述諸位同學以及其他先後參加校讀會的同學致以崇高的敬意,以申謝悃。
4 今存元刻元印十行本並非初印本,所以漫漶、斷版、版裂之處不一而足,爲求統計科學計,由於類似物理原因造成的無法確認或疑似的異文均未納入統計。
5 今傳世宋元刻經注本有單純經注本 [南宋淳熙撫州公使庫刻本 (簡稱撫本)、天禄琳琅舊藏南宋孝宗朝浙刻本 (簡稱天禄本)]、經注附《釋文》本 [南宋初建陽坊刻本 (簡稱建本)、元相臺岳氏荆谿家塾刻本 (簡稱岳本)]和纂圖互注本 (臺灣“央圖”藏宋刻本),單疏本和八行本亦皆有宋刻本。因爲岳本是據南宋廖瑩中世綵堂本覆刻的,所以本文籠統地稱作宋刻經注本/單疏本和八行本。
6 本文所謂是非,並非着眼於文本内容之正誤、切當或通洽與否,而是以這個異文是否具有早期宋刻本的文本淵源爲據,淵源有自者爲是,於古無徵者爲非。
7 元刻十行本顯誤或迥異於其他宋刻本的異文,均不同於宋刻經注本/單疏本和八行本及永樂本,爲避免繁複,不再一一注明永樂本及其他宋刻本的異文信息。
8 永樂本顯誤或迥異於其他宋刻本的異文,均不同於宋刻經注本/單疏本和八行本及元刻十行本,爲避免繁複,不再一一注明元刻十行本及其他宋刻本的異文信息。另外,如小和少、大和太、亨和享等,古書多通用,但永樂本致誤的原因只是由於形近而譌,當無文字音義上之考量。
9 諸如此類的異文,除了由於形近而造成的偏旁譌誤外,當亦有涉上下文而誤的因素。本文只是聚焦於異文本身,對於其他因素的認定從略。
10 本文完成之後,筆者曾延請張麗娟教授審讀,謹志衷心謝忱。麗娟教授認爲,這兩例永樂本提行均處在行末自行提行處,所以不能説一定是提行,元刻十行本行款乃至每行起訖一般都是悉仍宋刻十行本之舊,此二處當保存宋刻十行本的原貌。我們考察了元刻十行本“五經正義”其餘四經卷首序和卷端題署,《尚書》《春秋左傳》兩處“勑”字並提行,《毛詩》卷首序無題署,卷端提行;《禮記》卷首序提行,卷端不提行 (之所以不提行是因爲删省“奉勑” “正義”四字,只保留“撰”字)。由此可見,元刻十行本四經凡遇“勑”字盡皆提行,係因襲宋刻十行本舊式,則《周易》兩處皆不提行出於校改還是有可能的。
11 日系古鈔單疏本《周易正義》“八論”尾題或作“周易序 并八論”,或作“周易正義八論之終”,知其並不同於南宋刻單疏本;而日系古鈔本源出北宋刻單疏本 (説詳拙作《日系古鈔<周易>單疏本研究》,《歷史文獻研究》第45輯,揚州:廣陵書社2020年版),故可推知永樂本的淵源甚早。
12 《集韻》卷三平聲二僊“乾 ()”,“一曰易卦名徤也”(《中華再造善本》影印國圖藏南宋刻本)。“健”見於去聲二十五願 (同上)。十行本《周易兼義》嘉靖補版有極個别例外,例如卷三大畜《彖傳》“能止健大正也”及注文健作徤。
13 宋孫奕《履齋示兒編》卷二二“字説·集字二”引《字譜·總論訛字》, “俗書字體分毫點劃訛失”舉例即有商作啇 (南京:鳳凰出版社2017年版,第297頁)。
14 《履齋示兒編》卷一八“字説·畫譌”稱虎字等皆從虍, “而俗皆從”
(同上書,第237頁)。
15 張麗娟《今存宋刻 <周易>經注本四種略説——兼論十行本 <周易兼義>的經注文本來源》,《歷史文獻研究》第45輯,揚州:廣陵書社2020年版,第33頁。筆者認爲宋刻十行本《周易兼義》的刊行時間當可上推至紹興中,甚至更早 (《正經注疏合刻早期進程蠡測——以題名更易和内容構成爲中心》,《文史》2020年第2輯,第103頁)。
16 杜以恆《<永樂大典>引 <周易>經注疏釋文底本問題初探》。
17 在“《周易》校讀會”後來的校勘實踐中,我們逐漸注意到十行本删省提示語的這一個標誌性特徵,所以在2017年下半年筆者起草的“標示起止釋例” (後稱“標示起止問題模板”)這一讀書會文件時已經添加了這一點。
18 參見郭伯恭《永樂大典考》第三章“纂修諸人考略” (《國學小叢書》本,上海:商務印書館1938年版,第16—85頁)和顧力仁《<永樂大典>及其輯佚書研究》第二章“《永樂大典》之纂修”第二節“纂修機構之組織及其纂修過程”,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85年版,第23—29頁)。顧力仁指出,《大典》是在《文獻大成》基礎上完成的,所以實際上先後歷時六年(永樂元年至六年),“故以 ‘時促’而斷言《大典》必定是體例不純、編纂草率之説,不攻自破矣”(《<永樂大典>及其輯佚書研究》第三章“《永樂大典》之體制及其内容”第五節“《大典》之優劣得失及其批評”,第127頁)。所以完全否定《大典》編纂過程中所做的校定工作的觀點是站不住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