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华民族”释义

中华民族是中国文化的创造者。

中华民族是现今中国境内由华夏族演衍而来的汉族和五十五个少数民族的总称。“中华”之得名,由来已久。华夏先民最早生活在黄河流域,四裔环绕,故自称“中华”。“中”,意指居四方之中;又有“以己为中”之意,与“以人为外”相对立。“华”,本义是光辉、文采、精粹,用于族名,蕴含着文化发达之意。《唐律疏议》中说:

中华者,中国也。亲被王教,自属中国,衣冠威仪,习俗孝悌,居身礼义,故谓之中华。

在漫长的历史年代里,随着疆域的拓展,民族融合的范围日广,中国境内各民族间的联系纽带愈益强化,民族共同体诸要素(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渐趋完备。进入近代,由于西方资本主义殖民势力的侵入,中国境内诸族更增进了政治、经济、文化上的整体意识,进一步形成自觉的民族观念。到20世纪初叶,“中华民族”已成为包括中国境内诸民族的共同称谓。在全世界范围内,“凡遇一他族而立刻有‘我中国人’之一观念浮于其脑际者,此人即中华民族一员也”1

世界上任何民族都有其种族的规定性。中华民族的种族主要是黄种(有的少数民族如俄罗斯族是白种,维吾尔族亦混有白种血统),黄皮肤,黑眼睛,是他们显著的遗传体质特征。但是,“中华民族”的称谓,从来就不是以血缘种族为意蕴的重心。早在公元前1000年的西周时期,中华先民便有了“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观念,并将其形诸文字,载入典籍2。“其心必异”一语,透露出中华先民此时已能从文化心理的特质方面自我确认的时代消息。进入20世纪,人们对此又做出更为清晰的阐发:

中华之名词,不仅非一地域之国名,亦且非一血统之种名,乃为一文化之族名。故《春秋》之义,无论同姓之鲁、卫,异姓之齐、宋,非种之楚、越,中国可以退为夷狄,夷狄可以进为中国,专以礼教为标准,而无有亲疏之别。其后经数千年,混杂数千百人种,而称“中华”如故。以此推之,华之所以为华,以文化言之可决之也。3

直到今天,数以千万计浪迹天涯的华裔,有的已在异国他邦生儿育女、传宗接代,有的已经加入别国国籍,但是他们的文化脐带,仍然与中华母亲血肉相连,在他们的意识与潜意识中,一刻也没有忘记自己是中华儿女、炎黄子孙。已定居巴拿马几代,并且在政界取得显赫地位的华裔这样说道:“别看我们完全不懂中文,我们的思想、举止都是非常中国式的。”2015年放弃美国国籍的物理学家杨振宁教授也说:“我觉得中国传统的社会制度、礼教观念,人生观,都对我们有极大的束缚的力量。”4这种力量,正是中华民族久而弥坚的文化凝聚力的体现。

1 梁启超:《中国历史上民族之研究》,见《饮冰室合集》(影印版)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19页。

2 《左传》成公四年:“史佚之志有之曰:非我族类,其心必异。”

3 章太炎:《中华民国解》,载《民报》1907年7月第15期。

4 杨振宁:《读书教学四十年》,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第5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