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经济学季刊(2019年/第2卷/第2期)
- 刘涛雄主编
- 6字
- 2025-04-07 16:25:48
国有企业研究
“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方式的概念内涵
周丽莎[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由“管企业”转为“以管资本为主”,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理论的重大突破,是当前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口。科学界定“管资本”的监管主体,明确“管资本”的监管方式,界定“管资本”的主要内容,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环节。本文围绕这三个环节进行讨论,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结合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当前的改革实践,明确“管资本”仍然要以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为基础,国有资本仍然是全民所有。第二部分提出“管资本”应该如何进行:经历多年的国有企业改革,政府以出资方式管理国有企业,建立出资人代表制度;推进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出资人职能分开,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明确出资人权利、义务、责任的有机统一。第三部分综合以上的理论探讨和改革实践,提出“管资本”的主要内容:促进国有资本增值、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规范国有资本运作、提高国有资本回报、维护国有资本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