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社区碎片化的后果与对策

社区碎片化造成的负面后果是很严重的。社会学家威廉·托马斯(W.I.Thomas)曾在研究移民社区时提出了“社会解组”(Disorganization)的概念,并指出“社会解组”表现为现有的社会行为规则对成员的约束力大大弱化(Thomas and Znaniecki,1984)。笔者在对B市4个社区的调研中也看到了与之类似的现象。被调查区域在总体上处于一种混乱、无序的状态,虽然个别高档小区围墙内井然有序,但围墙内外的秩序差别过于突出。根据调研,社区碎片化有四种严重后果。

1.社区碎片化的四种后果

第一,社区之间或外部碎片化,导致该区域的社会关系失衡,区域之间的反差较大,这造成了社区居民心理上的不平衡。例如,国企改革后,M社区逐渐衰落,与邻近新兴起的高档住宅X社区形成了强烈反差。无论是在物业服务、环境卫生,还是在社区管理、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两个社区都存在较大差距。单位制的解体,社会地位的快速下降,社区环境的强烈反差,导致了M社区老厂职工的心理失衡,尤其是对大多数习惯了国企生活的中老年职工而言,心理上的失衡、思想上的冲击则更加严重。

第二,社区内部的碎片化,斩断了人们的交往,社区失去了共同体的意义。我们发现不仅社区内部形成了差异化的、割裂的片区、小区,而且社区内部的社会群体也高度分化,思想观念多种多样。这不仅使社区失去了认同感和归属感,更使得社区失去了达成共识的基础,失去了其作为社会共同体的基本意义。

第三,利益的碎片化加剧了社区矛盾与冲突。例如,由于城乡户籍的区别,Z社区的2822名居民、283名农民,以及分属不同地域的3万多名外来人口,在征地拆迁补偿、房屋出租转租、社区市场经营等方面出现了较大的利益分化、冲突,有的甚至导致了家庭内部的冲突。对于Z社区而言,村集体土地的管理、运营给Z村带来了丰厚的经济收益,但由于多种体制机制原因,其对Z社区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却相对较低。Z村“农工商公司”的经营项目包括土地租赁、房屋出租、酒店旅馆、超市、仓储、农贸市场、建材经销等,年营业额高达几亿元甚至十几亿元。但是,这种村办企业实际上是一种“准政府”或“准企业”,属性模糊,收益分配机制既不明晰也不规范。普通村民、居民获得的分红也较少,人们对其管理运营、利益分配意见很大。可以说,土地收益及其利益分化已成为Z社区冲突的焦点。

第四,权力的碎片化造成了管理的真空。在这个地区,一方面,基本的社区管理比较混乱无序。例如,一些缺乏物业服务的社区、小区垃圾堆积、环境卫生较差,长期得不到解决。在一些老旧社区,居住境况恶化,大量的危房、简易楼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而且长期无人问津,给社区积累了较大的隐性矛盾。另一方面,社区管理的决策政出多门,权责失衡,社区居委会缺乏充分足够的资金保障,逐渐沦为一种协调配合机构,失去了居民自治的基本意义。

2.应对社区碎片化的大方向: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社区碎片化是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形成的,好的政策干预可以使转型过程朝整合方向发展,负面的干预则会使碎片化更为严重。上文分析了导致碎片化的四个机制:单位制解体、住房商品化、劳动力市场形成和土地城市化,而社区碎片化问题的解决也需要大的机制的调整,需要一系列机制的建设与完善。“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应对社区碎片化的大方向。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对于社区层面的治理有两重意义:一是原有的治理模式已不再适应今天的局面,目前需要在社区层面进行治理模式创新。二是治理方式的重大变化,过去我们使用的概念是“社会管理”,其含义更多强调了管理一方对被管理一方的控制。今天我们使用“治理”概念,在社区层面,社会治理的含义更加强调多方参与、多方面治理力量的整合。

第一,创新资源配置机制。通过创新治理机制对社区资源进行再分配,弥合社区内部和外部的碎片化。社区之间或外部碎片化,片区或小区之间存在的不平衡,本质上是由资源配置的差异造成的。政府应进一步调整财税体制,通过分配、再分配政策改善老旧社区的基础设施、居住环境以及基本公共服务。例如,2013年7月,社区所在街道申请了相应经费,为M社区实行危房改造、抗震加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第二,推进社区参与。社区的整合需要社区成员和多方面社会力量的参与。居民对于改善社区环境有强烈的需求,关键问题是怎样使居民参与进来。在笔者调查的区域,仅有36.6%的被访者知道有社区活动中心,有63.7%的被访者没有参与过社区组织的活动,有80.2%的被访者没有参加过任何居民或村民会议。因此,应通过创建新的机制,使社区居民能够真正地广泛参与到社区建设之中。

第三,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这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观点。在社区层面上,社会组织有巨大发展潜力,但是目前社会组织的发育状况并不理想。在笔者调查的区域中,仅有12.6%的被访者参加过社区公益组织,12.4%的被访者参加过工会,5.6%的被访者参加过职业协会,4.1%的被访者参加过基督教会,2.1%的被访者参加过基金会活动。鉴于目前一些中下层社区缺乏基本公共服务,缺乏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应该进一步重点推动面向基本社会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公益组织,以满足居民的物质和精神需求。

第四,完善利益表达、诉求机制。目前,有物业公司的社区多建立业主委员会,通过物业公司来表达利益诉求,这实际上是市场机制在运作。问题是没有物业公司的社区应该怎样解决各类问题,实际上这些社区是缺乏正常的利益表达渠道和机制的,这就需要基层组织、社区成员在实践中创新。

第五,整合社区基层组织。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创新多元的社区基层组织的合作机制。表面上看,目前的社区基层组织有统一的以社区党支部为核心的治理架构,实际上由于缺乏总体性的制度规范、明晰的权责匹配和充足的资金保障,现行的城市社区基层组织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往往会遇到权力结构碎片化所带来的治理效率低下的问题,尤其是存在着所谓的“消极治理”现象,“不作为”现象十分普遍。我们认为,应该在社区居民自治制度的框架下,从体制和财税两个方面进一步整合社区基层组织。

综上所述,作为组成社会的细胞,城市社区的碎片化,不仅仅是社区空间结构、利益结构、权力结构的碎片化,更是一种城市社会深层结构的碎片化。与欧美国家不同的是,中国城市的碎片化现象是一种双重碎片化,既存在社区外部的碎片化,又存在社区内部的碎片化,这主要是多重体制、机制复杂作用的结果。单位制的解体、住房的商品化、劳动力市场的建立,以及土地的城市化,不仅带来了城市社区结构的碎片化,更从体制、住房、劳动力以及土地四个方面瓦解了总体性社会管理模式的经济社会基础。随着市场改革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国家放弃了总体性的社会组织模式,“新传统主义”的总体性社会模式逐渐走向了一种碎片化的结构状态。对于大多数生活在体制外的人们而言,在失去国家“庇护”的同时,所谓的“制度性的依附”也不复存在了。在此意义上,走向强化政府管控的社会管理模式实际上已不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复归“新传统主义”的社会组织模式更与社会结构变迁的现实相去甚远。

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社区的碎片化是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个体化趋势的一种城市现象。空间作为区分碎片化与个体化概念的重要维度,重新塑造了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个体依托于城市空间实现了社会关系的重构。就中国城市社会变迁的现实而言,基于居住而形成的“共同体”与基于国家权力下延而形成的“社区”之间存在着一种制度性张力。只有在政策导向上回归社区的“共同体”本位,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逐步整合碎片化的社区,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社会的深度整合。


[1]本章内容曾发表于《学术界》2013年第12期,部分内容有所改动。

[2]根据田野伦理原则,本书对具体涉及的个案城市和社区进行了匿名处理,统一用大写字母代替,特此说明,下文不再一一注释。

[3] 关于土地出让收益的具体分配方案,笔者缺乏数据,大多职工也并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