褒姒的神话传说及其文化思想价值

负有“祸水”罪名的褒姒是真实的历史人物,围绕着她有一则充满了偶然事件和意外巧合,并深刻反映命运观念的神话传说。无论是就故事情节的离奇曲折看,还是就思想内涵的丰富深刻看,这则神话传说都是我国古代神话中罕见的。据《国语·郑语》:

宣王之时,有童谣曰:“檿弧箕服,实亡周国。”于是宣王闻之。有夫妇鬻是器者,王使执而戮之。府之小妾生女,而非王子也,惧而弃之。此人也,收以奔褒。天之命此久矣,其又何可为乎?训语有之曰:夏之衰也,褒人之神化为二龙以同于王庭,而言曰:“余褒之二君也。”夏后卜杀之与去之与止之,莫告。卜请其漦而藏之,吉。乃布币焉,而策告之。龙亡而漦在,椟而藏之,传郊之,及殷周莫之发也。及厉王之末,发而观之,漦流于庭,不可除也。王使妇人不帏而噪之,化为玄鼋,以入于王府。府之童妾,未及龀而遭之,既笄而孕,当宣王时而生。不夫而育,故惧而弃之。为弧服者,方戮在路,夫妇哀其夜号也,而取之以逸,逃于褒。褒人褒姁有狱,而以为入于王。王遂置之,而嬖是女也,使至于为后,而生伯服。天之生此久矣,其为毒也大矣,将使候淫德而加之焉。毒之酋腊者,其杀也滋速。申、缯、西戎方强,王室方骚,将以纵欲,不亦难乎!王欲杀太子以成伯服,必求之申,申人弗畀,必伐之。若伐申,而缯与西戎会以伐周,周不守矣……凡周存亡,不三稔矣。

为了正确认识这个神话传说,先解决一些具体问题,然后再分析其内涵和文化思想价值。

一 关于褒姒身世的几个问题

(一)“夏之衰也,褒人之神化为二龙以同于王庭,而言曰:‘余褒之二君也。’”

这句话反映了征兆的宗教观念意识。夏朝衰落,为什么要以“褒人之神化为二龙以同于王庭”作为征兆?其中包括两个问题:一、夏人与褒人是什么关系?二、夏人、褒人与龙又是什么关系?

先说夏人与褒人的关系:《史记·夏本纪》:“太史公曰:禹为姒姓,其后分封,用国为姓,故有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寻氏、彤城氏、褒氏……”又据《国语·晋语·武公》“周幽王伐有褒”韦昭注:“有褒,姒姓之国。”可知褒人不但是夏的属国,而且与夏同姓。就是说,褒人与夏人本为同族,具有共同的祖先,只是所属国别不同而已。

再说夏人、褒人与龙的关系:关于夏人与龙的关系,闻一多先生早有论证:“龙是原始夏人的图腾。”[61]闻氏的这一结论得到很多学者的肯定,迄今几成定论。龙既是夏人的图腾,当然也就是与它同祖、同族的褒人的图腾。这样看来,“褒人之神化为二龙”正是夏人与褒人的共同的图腾神的显现。

图腾神作为一个民族兴衰的征兆在古代文献中屡见不鲜。如“禹平天下,二龙降之。”(《瑞应图》残卷引《括地志》)“黄帝将亡,则黄龙坠。”(《开元占经·龙鱼出蛇占篇》引《春秋合诚图》)所谓“国之将兴,神明降之,监其德也;将亡,神又降之,观其恶也。”(《左传·庄公三十二年》)国之将兴、将亡都有神(龙)降,区别即看它降在什么地方:“龙以飞翔显见为瑞,今则潜伏幽处,非休祥也。”(《晋书·五行志》)褒人之神化龙之后,“同于王庭”,亦属“潜伏幽处”,当然是作为“夏之衰”的凶兆无疑了。

龙是夏人和褒人的共同图腾,这里却特别提出是褒人之君所化,就是为了说明后面褒姒的出生与褒人图腾之间的关系以及后来她偶然得褒姓的前世渊源。(详后)

(二)“夏后卜杀之与去之与止之,莫告;卜请其漦而藏之,吉。”

通过征兆夏后既然已经知道自己的王朝即将灭亡,当然就要尽力想办法避免厄运的降临,他想出几种办法(杀之、去之与止之)问卜于神,求神明示。为什么杀之、去之与止之都不能消除灾祸,只有“卜请其漦而藏之”才吉?

《国语》韦昭注:“漦,龙所吐沫,龙之精气也。”历代各家注释和古今辞书皆从此说,无疑义[62]。如前所说,二龙“同于王庭”是预示夏朝衰落的凶兆,用杀之、去之和止之的办法阻止厄运降临,神都“莫告”。神没有回应就说明这些办法都不足以阻止厄运降临,而只有“卜请其漦而藏之”才符合神意,也就是只有这种办法才能改变或推迟厄运的降临,故曰吉。这个神意就是后面所说的“天之命此久矣……将使候淫德而加之焉”,就是说,神主张等待,等待一个有败行劣德的君王出现,把灾难加给他。将龙漦藏起来,是表示既承认了这个凶兆(即没有违背神的意志),又会使预定的不幸结局得以推迟。将来谁打开龙漦,放出精气,灾难就会降临在谁的头上。这样的结局,对于夏后来说当然是吉。

(三)“及厉王之末,发而观之,漦流于庭,不可除也。王使妇人不帏而噪之。”

“漦流于庭,不可除也”,祸水外流,必有灾难降临,“王使妇人不帏而噪之”正是采取的消除灾难的手段。韦昭注:“裳正幅曰帏。”“不帏”即没有正幅,亦即下身裸露。噪即大喊大叫,狂呼乱叫。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消除灾异为什么要大喊大叫,一是消除灾异为什么妇人要裸露下体?

人类学材料证明,消除灾异,驱除邪魔的方法多种多样,其中最重要、最普遍的就是狂呼乱叫。著名英国人类学家弗雷泽考察了数十个当代的原始民族,记述了他们的驱邪方法,不同的民族使用的方法不尽相同,如敲鼓、敲打器皿、鸣枪、吹号、抡棍棒、放火、划船(送邪魔),等等,但不管使用什么方法,都要同时伴以狂呼乱叫。狂呼乱叫是消除灾异、驱除邪魔的必不可少的基本方法,世界各个民族都是如此[63]。所以,这里让妇人“噪之”就是为了驱除邪魔,不让邪魔为害。

为什么要“妇人不帏”,即为什么让妇人裸体?弗雷泽在《金枝》中还以大量的材料证明,原始民族最惧怕月经和月经期的妇女,例如,澳大利亚土著认为带月经的妇女是人间很多灾难的原因。因此,他们最忌讳遇到和接触经血和带月经的妇女,任何男人如果遇到这样的妇女就要死亡,她所接触的物品就要毁坏,如她走进烟叶地里,烟叶就要害病,走进稻田,稻子就要遭殃,牛走过滴有经血的地上,牛就要死亡[64]。月经既然是灾难的根源,因此,很多民族都利用它来对付敌人和邪魔。例如,古希腊人就是如此:他们认为,把经血浸过的破布“摊开挂在门柱上,则可把一切恶魔挡在门外”[65]。以带月经的妇女来驱除敌人和邪魔正是由此而形成的一种宗教习俗。“妇人不帏”,裸体面对妖异,用月经把灾难和妖异赶跑,正是这种习俗的表现。

(四)“……化为玄鼋,以入于王府。府之童妾未及龀而遭之,既笄而孕,当宣王时而生。”

从前边的引文可以知道,这个由童妾遇玄鼋而出生的婴儿就是后来的褒姒,为了搞清褒姒身世的前世渊源,首先要搞清玄鼋是什么。自韦昭将玄鼋解为蜥蜴以来,古今各家多从之,几成定论。事实上,这个说法是完全错误的。在这里,玄鼋不是指蜥蜴而是指龟鳖一类的动物。首先,鼋在古代文献中多是龟鳖之意。《楚辞·九歌·河伯》:“乘白鼋兮从文鱼”,白鼋与文鱼皆鱼属,与蜥蜴毫无关系。《吕氏春秋·音律》:“令渔师伐蛟取鼍,升龟取鼋。”鼋与龟、鼍、蛟并列,皆鱼属,根本不可能是蜥蜴。又《拾遗记·夏禹》:“济巨海则鼋鼍而为梁”,也是如此。

再从神话动物的变化看。在褒姒的神话传说中,玄鼋是由龙(通过龙漦)变化而来。这个化生并非偶见,是神话中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淮南子·地形训》:“介谭生先龙,先龙生玄鼋,玄鼋生灵龟,灵龟生庶龟,凡介者生于庶龟。”龙通过龙漦变为玄鼋正是“先龙生玄鼋”的具体表现。据《初学记》引《洛书》:“灵龟者,玄文五色,神灵之精也。”庶龟即一般的龟,灵龟、庶龟皆为龟,玄鼋当然也只能是龟,而不可能是蜥蜴。

又,玄鼋又称天鼋,《礼记·春官》:“龟人掌六龟之属,各有名物,天龟曰灵属……”

注云:“属言非一也,色谓天龟玄……”天龟又可称为玄龟。据此玄鼋也可称为天鼋。而天鼋恰恰是“龟中之王”[66]

如前所说,夏人和褒人都以龙为图腾,而龙又化生为玄鼋(玄龟),所以,玄鼋也是夏人和褒人的图腾。“龟蛇本为水中主宰,在古代华夏族处于水患的时节,以龟蛇为图腾是很自然的。夏代祖先鲧禹都和水族动物有关,所以我们认为,天鼋作为族徽实来自夏……”[67]可见,我们的推论与学术界的认识恰好一致。

玄鼋既是夏人和褒人的图腾,那么,玄鼋“入于王府。府之童妾,未及龀而遭之,既笄而孕,当宣王时而生”,正是原始社会图腾生子观念的反映。众所周知,原始先民不知道生育子女与男女交媾之间的关系,而认为是图腾神灵进入妇女体内的结果。图腾崇拜是盛行于原始社会末期的原始宗教,到宣王时代早已成为遥远的历史,但是,它的影响却没有随着图腾崇拜时代的结束而消失,而是作为一种传统观念继续活在人们心中。在这段神话传说中,褒姒的出生正是由这种观念推衍而来。至此,褒姒出生的渊源和身世也就清楚了:原来她是玄鼋入体而生,是褒人的后代。这就说明了她长大以后获得褒姓的前世渊源。这样看来,把玄鼋解释为蜥蜴不但缺乏文献的根据,而且也与历史和宗教发展的实际相抵牾。

二 天命和褒姒的命运

据《国语·郑语》记载,上面所引关于褒姒的神话传说是在西周末年周太史史伯与郑桓公的一次对话中讲述的。由于周幽王倒行逆施,多行不义,造成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空前激化。“山雨欲来风满楼”,当朝有识之士无不预感到战乱在即,大难临头。“郑桓公问于史伯曰:‘王室多故,余惧及焉,其何所可以逃死?’”史伯正是在回答这个事关国家兴亡、个人安危的重大问题时,讲了这则故事。

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史伯讲述这则故事是在郑桓公被封为司徒的当年,即幽王八年(公元前774年),下距幽王被杀,西周灭亡(公元前771年)还有三年,正是褒姒受宠之时。故事讲了褒姒的来历和归宿,也预言了西周的结局:“凡周存亡,不三稔矣。”可以看出,于西周灭亡前夕讲述的这则神话传说也是对于形势发展所做的预言。史伯之所以敢于如此肯定地预言未来形势的发展,是他自以为认识了天命及其所决定的命运的必然性。而这正是贯穿褒姒神话传说始终的思想观念。

殷周时代的天命观念认为,作为宇宙最高主宰上帝意志体现的天命,主要针对的不是天上的神事,而是地上的人事。在褒姒的神话传说故事中,天命对国家命运大事的决定是很具体的,即不但决定了西周灭亡的历史结局,而且对灭亡的过程也做了具体安排:上帝为了惩罚倒行逆施,荒淫误国的幽王,灭亡西周,决定将一个妖女即人兽交合而生的褒姒加在他的头上,使他们共同上演一出亡国的历史悲剧。“天之生此久矣,其为毒也大矣,将使候淫德而加之焉”说的就是这一点。这种情况与只是“规定着世界的秩序,但不决定世界中的具体事件”[68]的西方古代天命观念是完全不同的。天命既然已经决定了“有关国家命运的大事”,同时也就决定了从属于这个历史事变的褒姒的具体经历,亦即决定了她的命运。

神话传说中的褒姒的历史可以分为出生之前和出生之后两个阶段:

先说出生之前:褒姒出生于西周末年的宣王时代,但是,她的身世渊源却可以一直追溯到一千多年前的夏朝末年。起因于一千年前,却生当幽王同时,是由于一系列非常巧合的偶然事件所致:一是夏后占卜,只有留下龙漦才吉,从而使龙漦得以保存下来;二是龙漦保存千年无人敢动,不先不后恰恰由厉王打开;三是龙漦化为玄鼋恰好遇到宫中童妾,使之怀孕。可以看出,这些情况都是随机性很强的偶然事件,其中只要有一个没有按时发生,也不会导致天命所设定的结局,即不会导致褒姒于宣王时出生。

这种情况在褒姒出生以后的经历中表现得更加突出。褒姒出生以后即被弃,跟着又被人拾起,拾她的人不是别人,恰好是褒人,此其一;这个褒人因被通缉又恰好要逃回褒国,这样,褒姒才又被带回她的祖宗之国——褒国,此其二;因她在褒国长大,褒人姒姓,前冠国名,因称褒姒,她本来就是褒人的后代,偶然得名褒姒,正是本姓复归,此其三;本来褒姒可以就这样在褒国生活下去,如果真是这样,她也就无缘侍奉幽王了,谁知恰好这时褒人的君王“有狱”,为了赎罪而将褒姒送给幽王,此其四。这样几经周折,本来生于周王宫中的褒姒又回到了原地,并最终成为王后而受到幽王的宠幸。

可以看出,褒姒的生活经历前后变化很大——从宫中小妾的私生女到最终登上与她有天壤之遥的王后的宝座,这样离奇的事情最终能够实现,是诸多偶然事件和意外巧合共同导致的结果。应当说,褒姒出生经历的时间很长,意外的偶然事件和变化很多,经历十分曲折,但不管意外事件怎么多,曲折怎么大,事情始终都是朝着既定的方向发展,表现出命运的必然性就是通过人的自由行动和偶然事件为自己开辟道路,直至达到最后的结局,任何力量都无法改变——命运之帆就这样把褒姒送到幽王身边,使她和幽王最终与西周同归于尽。古希腊哲人说:“命运就是必然性。”[69]中国古代哲人说:“莫之致而至者,命也。”(《孟子·万章上》)褒姒的神话传说把这个带有哲学思辨性质的问题的特征表现得可谓淋漓尽致。

三 褒姒和宣王对命运的不同态度

从对命运的态度上,这则神话传说主要写了褒姒和宣王两个人。

关于褒姒对命运的态度:

褒姒的神话传说叙述了她的出身和主要经历,可以看出,在她的一生中,在人生的各个转折当口,如被带到褒国,被赐褒姓,被作为礼物(实际是作为奴隶)送给幽王,被置于后宫,直至被推翻,在残酷的命运面前,她不但没有任何反抗,而且也根本没有表达任何个人意志,作过任何选择,而只是服服帖帖地接受命运的安排。故事突出了她的一生经历及其与幽王同归于尽的最后结局是她命运的必然归宿和上帝对她的惩罚。

宣王对于命运的态度与褒姒不同。宣王由于没有褒姒那样的“原罪”,又是上帝在人间的代理人,因此,他在命运面前不是逆来顺受,而是力图以自己的作为改变既定命运的安排,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对于命运的对抗。

“檿弧箕服,实亡周国”,是宣王统治时期流行的童谣。当时人们相信,童谣预示神意和事物发展的结局是很灵验的,所以,当“有夫妇鬻是器者”真的出现时他便认为预言即将实现,周朝即将灭亡。他虽然知道这是神意,是既定的命运,但是,他没有坐以待毙,而是力图以自己的努力去改变命运:“王使执而戮之。”他认为把这个不祥之兆除掉就可以摆脱不幸的命运。尽管最后没有捕捉到这个“鬻是器者”夫妇,但他的行动说明他在命运面前没有完全顺从。他对抗命运的另一个突出表现是对于新生婴儿(即后来的褒姒)的处理:“……府之童妾,未及龀而遭之,既笄而孕,当宣王时而生。不夫而育,故惧而弃之。”“不夫而育”,妖怪出生,也是灾祸的预兆,所以引起宣王的恐惧。特别是在“鬻是器者”夫妇出现预示周王朝即将灭亡的情况下,这个妖怪婴儿的凶兆意义就更加突出。神谕(也就是命运预示)虽然已经十分明显,但宣王还是努力有所作为,他当机立断,把这个婴儿抛弃宫外,以阻止厄运的降临。他在命运面前所表现出来的这种自由意志,与褒姒在命运面前茫然顺从走向毁灭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十分明显,他与命运的对抗完全是出于私利,即维护自家王朝的统治,缺乏崇高正义的光辉。

不过,宣王对抗命运的努力往往事与愿违,不但未能阻止灾难的降临,反而推动了事物朝着命定的方向发展,并最终促进了悲剧的完成:他把新生婴儿抛到宫外本是欲置之死地,但实际上却是挽救了她。可以设想,像这样一个“不夫而孕”,被视为妖怪的婴儿在宫内很难活下去,抛到宫外,被人拾起,倒活了下来。他逮捕“鬻是器者”夫妇,目的是想杀死他们,结果恰好相反,逼使他们逃往褒国,同时也把褒姒带到褒国。试想,如果当初不去逮捕他们,他们也就不会逃往褒国,褒姒自然也不可能回到褒国。这样,褒姒也就不可能成其为褒姒,以后的事情也就不会发生。果真如此,历史就会完全是另外一种样子。事实上,他的努力并没有改变周朝走向灭亡的历史命运,在他之后,幽王的亡国悲剧还是按照上帝的安排发生了。这一切都说明,在命运的必然性面前,即使是天下至尊的周天子也无能为力。人的自由意志与命运相对抗,不但不能取得胜利,而且会遭到命运的无情嘲弄。

宣王和褒姒在命运面前的不同态度和作为,说明那个时代即使是在宗教世界里,也“根本没有在神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70]。当然,在神面前的这种不平等正是现实不平等的反映。

四 深刻的思想内涵和独特的文化价值

综上所述,关于褒姒的神话传说是在天命观念支配下,通过想象而演义成的一则神话故事,说明褒姒与腐朽黑暗的西周王朝同归于尽是上帝意志的体现,是任何力量都不能改变的。上帝惩罚昏聩而残暴的幽王,使之迅速灭亡,符合历史发展的方向,反映了人们的意志和要求,表达了人们的感情和愿望,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和历史进步性。这当然是就这则神话传说的客观意义而言。如果就创作意图看,作者为了维护反动的贵族统治,使其天下长治久安,不惜极力宣扬天命、命运等唯心主义思想观念,以毒化人们的思想,麻痹人们的斗志,其影响是十分恶劣而严重的。

尽管如此,这则神话传说深刻而独特的思想内涵及其文化价值还是值得注意的:

第一,它十分深刻地揭示了殷周时代命运观念的本质及其与天命的关系。

我国古代的命运观念受着天命的制约,与天命观念相一致,所以个体生命的历程在开始之前就已经被神所决定,人生历程不过是实践神的既定安排而已。这种由神的意志所决定的个体生命的经历和结局,对于个体来说,就是他的所谓的命运。

天作为宇宙的最高主宰,不但决定人间的一切,而且也是人间道德的终极根源和是非善恶的最高标准,因而与天命相一致的命运必然也要符合惩恶扬善的正义原则,而具有明显的伦理化倾向。正是因为如此,命运观念在人们精神世界中的权威性大大增强:命运与人相比,不但在力量上是强者,是不可战胜的,而且还代表了善良和正义,在道德精神上也是强者,同样也是不可战胜的。由于把力量与道德精神集于一身,具有双重“优势”,因而极大地增强了它的权威性和神圣性(不单单是神秘性)。而人在命运面前却处于双重“劣势”:不但在力量上是弱者,而且在道德上由于善良和正义不在自己一边而得不到任何精神的支持,因而只能俯首听命,根本不可能有什么作为。于是,命运的必然性便沿着天命所决定的方向发展,直至达到既定的结局,人间没有任何力量可以和它相抗衡。如果说,褒姒的经历和结局说明命运的必然性不受任何偶然和意外事件的干扰,那么,宣王的所作所为则说明这种必然性也不因任何权势和尊贵而改变,从而在更深一层的意义上表现了命运的不可逆转的必然性特征。

这则神话传说把命运这个带有哲学思辨性质的问题表现得如此充分而深刻,以至可以说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那个时代对于宇宙和人生奥秘的探索以及思维所达到的高度。

第二,褒姒的神话传说从一个特殊的角度反映了我国古代命运观念的残酷性。

一般说来,命运的必然性是与自由意志相对而言,在命运面前具有自由意志,敢于自主选择生活道路,与命运相抗争,体现着人的尊严和价值,因此,自由意志和自主精神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衡量这种尊严和价值的尺度。至于与命运抗争的结果是否成功则是另一回事。可悲的是,褒姒在命运面前,不是说在多大程度上表现了自由意志和自主精神,而是根本就没有自由意志和自主精神。(事实上,是根本不给她这种意志和精神,详后。)就是说,天命不只是决定了她的命运,还剥夺了她的自由意志,根本不给她在命运面前自由选择的权利,而只让她俯首听命,在上帝安排好的命运轨道上生活,直到生命结束。由于根本没有自由意志和个人选择,因而也就谈不上个人的尊严和价值。这种情况从她一出生就是如此,即从她作为人的那一天起,她的自由意志和人格尊严就被扼杀了。因此,与一般的独立人格相反,她的出生不是开始“获得自己本身”,而恰恰意味着“丧失自己本身”。可见,就对自由意志、人的价值和尊严的否定上,中国古代的命运观念比西方更加彻底,因而也更加残酷。西方,如古希腊的命运观念,也强调命运的必然性,但同时赋予人以自由意志和与命运抗争的权利[71]

由此不难看出,本则神话传说在思想上的一个突出特点,恰恰在于是从人的价值和人格尊严的层面上暴露天命、命运观念否定自由意志、扼杀人性的残酷和荒谬,这远比从一般的意义上,如揭示命运观念宣扬消极无为、安分守己等,要深刻得多。

第三,由于褒姒的神话传说以重大的历史事变为背景,并从宗教神学的视角诠释了王朝更迭的“内在”原因,从而使它在对天命、命运问题的回答中间接地反映了对于历史进程和人生意义的理解。

西周王朝的灭亡和褒姒的经历既然在夏朝末年就已经由上帝安排好,所谓“数定于夏商以前,祸应于昭穆之后”(贺宽《饮骚·天问》),说明上帝对历史发展和王朝兴衰以及有关人物命运有着长期、统一的安排,全部历史都贯穿着上帝的总体意图。按照这种神学历史观,“历史就不仅仅是上帝的启示,而且也是上帝的实在;上帝不仅‘有’历史,而且他就是历史”[72]。既然历史发展的具体过程和结局之所以这样而不是那样完全取决于上帝,体现着上帝的目的,因而历史也就成为上帝所写的剧本。同时,由于天命不但决定了历史的进程,还决定了从属于这个进程的个人的命运,因此人的生存“仅仅是作为完成上帝的目的的一种手段”[73]。按这样的观念,人必须按照上帝的意志而生活,人生的最高价值就是当好神的工具和奴仆,为实现上帝的目的而尽力。这样的人生固然充满了宗教的“神圣”和“崇高”,但实际上却是否定人的价值,漠视人生的自觉和幸福,因而也是人生的最大的悲剧。

第四,顺便说一下这则神话传说对于中国神话发展史和神话理论的意义。

一般说来,神话传说多是关于遥远过去的神奇故事,自古流传至今。这则神话则不同,它不是遥远往昔的故事,而是当时正在发生的事变的反映,是关于现实的神话,即“现实性的神话”。这种神话产生于现实斗争中,并为现实斗争服务,具有强烈的倾向性。它把史实与虚构、理性与荒诞、平凡与神奇诸多矛盾因素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了超然物外的神话的“另类”。神话性质的复杂性和种类的多样性在这里得到了生动的证明。这说明,褒姒神话传说的出现在我国神话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第五,应当说明的是,这则神话传说思想性质十分复杂。

褒姒在神话传说中是“非类妄交”(王充《论衡·奇怪》)而生的妖怪,天生属于邪恶;按照传统观念,妖怪的出现是不祥之兆,小则破财伤身,大则国破家亡,因而受到人们的厌恶和憎恨,这本无可厚非。问题是把这样一个为害天下的妖怪无端地与一个无辜的女子联系起来,进而把祸国殃民的罪行统统加在她的身上,使之成为邪恶和祸害的化身,背上万古骂名,显然是十分不公正的。这种“女人亡国论”的观点,目的在于为最高统治者开脱罪行,表现出对妇女的强烈偏见和仇恨,是一种极为腐朽、荒谬的观点。其次,这则神话传说中所表现的命运的残酷性和必然性完全是由褒姒这样一个十分特殊的人物来承载,而褒姒是一个被历史所唾弃,丝毫引不起人们同情的“祸水”。这样或许可以模糊人们对于命运残酷性的认识,从而有助于作者达到他的意图。

原刊于《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