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老年人健康标准
一、积极健康老龄观
人体衰老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很难明确从几岁开始进入老年期,尤其是人体器官的衰老进度不一,存在个体差异,很难确定。法国学者皮撤(Pichat)等1956年出版的《人口老龄化及其社会经济后果》中设定65岁为老龄起点。该书聚焦于西方发达国家,老年定义基本上是与当时这些国家退休和社保的政策标准相一致,延续了德国老年救济法令的思路。1982年联合国老龄问题世界大会又提出了60岁的起点设定,20世纪60—70年代发展中国家人口老龄化态势显现是该定义兴起的重要背景,60岁起点比65岁起点更有效地反映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老龄问题的国际比较提供了可能。老年分期,一般以49~59岁为老年前期(或45~64岁),60岁或65岁及以上为老年期,90岁及以上为长寿期。
日常生活中,人们多数会重视和尊重自己爱戴或特别熟悉的老人,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高龄老人因行动能力受限、身体虚弱或其他生理或精神卫生问题丧失独立生活能力时,他们需要某种形式的长期护理、需要家人的悉心照护与守护,更需要社会加大对老年群体的经济及其他类型资源的投入。这些资源的倾斜照护可能使部分群体产生并宣扬“年老即无用”“老年人是社会的累赘”等歧视老年人的错误观点,片面地否定了老年人在社会中发挥的积极影响与作用,甚至导致部分老年群体也倾向于完全否定自身的价值和生存意义,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未来生活质量。因此在全社会建立起积极、健康的老龄观不仅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需要,更是针对我国当前人口老龄化社会进程应进行的理念教育。
建立积极健康的老龄观:①积极看待老年人。老年人是社会构成群体的一部分。社会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就,凝聚着老年人过去的辛勤劳动,他们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积极看待老年人,大力消除年龄的歧视,引导全社会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形成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又重视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引导他们保持老骥伏枥、老当益壮的健康心态和进取精神,发挥正能量,作出新贡献。②积极面对老年生活。老年期是每个人在生命过程中都必将经历的自然阶段,人人都应积极面对老年生活,做到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保持身心健康,保持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与此同时,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为广大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帮助老年人增强自尊、自立、自强、自爱意识。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人口老龄化是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结果。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转变,向统筹协调转变,向加强人们全生命周期养老准备转变,向同时注重老年人物质文化需求、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树立和培育积极老龄观,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各方的共同协作。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才能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我国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健康老年人
(一)健康老龄化
世界卫生组织(WHO)对健康的定义为:健康不仅是指没有疾病和身体缺陷,还要有完整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健康老龄化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由于世界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而产生的一个新概念。健康老龄化是从生命全过程的角度,从生命早期开始,对所有影响健康的因素进行综合、系统的干预,营造有利于老年健康的社会支持和生活环境,延长老年人健康预期寿命,维护老年人的健康功能,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健康老龄化的目标:
1.老年人个体健康
老年人生理和心理健康,以及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
2.老年人群体的整体健康
健康预期寿命的延长以及与社会整体相协调。
3.人文环境健康
人口老龄化社会的社会氛围良好,发展持续、有序、合规律。
因此,老年人健康状况可以由全科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精神科医生等组成的核心团队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个体在生活质量、躯体健康、心理健康、功能状态以及已患疾病的病情轻重等多维度的健康状况。全科老年病学应以健康老龄化为基准,针对社区中的老年人群分层制定目标及策略,构建关爱老年人的社区环境、建立长期的照护系统,努力实现中国老年人的健康标准。
(二)老年人的健康标准
2013年中华医学会老年医学分会制定的中国健康老年人的标准中提出健康老年人的标准:
1.重要脏器的增龄性改变未导致功能异常;无重大疾病;相关高危因素控制在与其年龄相适应的达标范围内;具有一定的抗病能力。
2.认知功能基本正常;能适应环境;处事乐观积极;自我满意或自我评价好。
3.能恰当地处理家庭和社会人际关系;积极参与家庭、社区和社会活动。
4.日常生活活动正常,生活自理或基本自理。
5.营养状况良好,体重适中,保持良好生活方式。
(方力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