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小结

本章首先详细介绍了偏好的微观结构,特别是社会偏好和风险偏好的存在性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联动关系;然后基于社会偏好理论对公共品自愿捐赠行为予以解释,概述了合作偏好异质性类型的诸多稳健性结果以及它针对公共品自愿合作的脆弱性所提供的解释;最后总结了群体类型选择机制、惩罚机制、声誉机制、信号显示机制、门槛机制和其他机制维系自愿捐赠合作水平及可能解决公共品自愿合作的脆弱性问题的主要研究思路及结论。从已有的文献综述来看,大体上可以得到以下四个主要的结论。

第一,和传统经济学坚持理性经济人假说不同,行为和实验经济学通过大量的心理学实验和行为实验发现,现实的人具有社会性,在偏好上表现出不同程度的亲社会特征,这种特征被行为和实验经济学家概括为社会偏好或者涉他偏好,意指个体或多或少地都会在意他人、关心他人。社会偏好理论和贝克尔的理论之区别在于,贝克尔认为个体关心他人也是在关心自己,关心他人和消费物品的结果类似,都增进自身的效用;而社会偏好理论则认为,个体自身的社会性产生了社会偏好,即便不增加自身效用,个体仍然会关心他人,比如利他偏好就是如此。在不确定条件下,个体的风险偏好也具有了社会性,风险偏好和社会偏好存在内在互动。因此,按照行为和实验经济学,个体偏好不再是单一的自利偏好,而是包含了自利偏好、社会偏好和风险偏好等多种偏好的偏好组合,这就是偏好的微观结构。不同的偏好之间可能相互挤出,也可能相互挤入。这种偏好的微观结构理论可以有效解释现实当中社会成员之间的自发合作行为。

第二,从社会偏好理论出发很容易发现,在一个公共品博弈实验中,被试总是会自愿捐赠,这是社会合作的真实展示。给定不平等环境,被试仍然会自愿捐赠。这说明现实当中个体会自发采取社会合作行为。不过,已有研究除了对Fehr和Schmidt(1999)的不平等厌恶理论从总体上进行了验证解释之外(周业安和宋紫峰,2008;陈叶烽,2009; Ashley et al., 2010),还从个体不平等厌恶的微观层面对其解释能力进行了验证(Dannenberg et al., 2007; Blanco et al., 2011;陈叶烽等,2011),而检验的结果则大体上表明不平等厌恶虽然具有一定的解释能力,但是在微观层面上所提供的具体解释却不尽如人意。而对于包含动机的互惠理论模型以及综合模型,其形式比较复杂,甚至包含已有的实验研究方法均很难量化的动机因素,因而还没有专门针对这两种模型的经验验证。不过已有研究已经解决了关于个体互惠预期的测度难题(Fischbacher and Gächter, 2010),这就为后续研究提供了以综合个体不平等厌恶以及互惠预期来对公共品自愿捐赠行为进行解释的可能性。

第三,已有研究提供了诸多关于个体合作偏好异质性类型的具有稳健性的证据,但是对于不同个体合作偏好的异质性类型的偏好基础,还缺乏相应的经验证据。已有研究表明,合作偏好的异质性类型,特别是条件性合作者的自我服务偏向与搭便车者的搭便车行为,两者的策略互动可以很好地解释公共品自愿合作的脆弱性特征(Fischbacher et al., 2001; Fischbacher and Gächter, 2010; Muller et al., 2008; Chaudhuri, 2011; Ambrus and Pathak, 2011),但是却没有对不同的异质性行为类型提供相应的偏好基础解释。为此,本书在综合个体不平等厌恶、风险偏好和互惠预期的个体偏好的基础上,对公共品的自愿捐赠行为以及异质性类型进行了相应的经验验证,以此提供两者的具体偏好基础。

第四,缺乏一个具有稳健性的可以维系公共品自愿捐赠水平的机制设计,合作效果存在不同实验情境的依赖特征。与此同时,不同的机制设计还存在不少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机制的合作效果情境依赖特征意味着对现实的公地悲剧问题并没有一个普适性的有效公共治理机制的简单现实解,不同情境需要采用不同的治理机制。从不同机制设计的具体研究来看,在群体类型选择机制方面,关于群体外生和群体内生选择机制还缺乏一个系统性的合作差异效果比较,与此同时也未能探讨群体类型的合作效果究竟是纯粹由群体身份所引发的,还是依然存在个体社会偏好基础的差异,抑或是群体身份和偏好共同作用的结果。已有的关于动态惩罚机制的研究甚少,没有在个体获得不均等的公共品单位收益的动态公共品实验情境当中分析不同惩罚机制最终是促进合作,还是产生毁灭性效应。而从声誉机制方面的研究成果来看,声誉在直接互惠方向上缺乏具有一致性的研究结论,已有的研究结果还没有解决在序贯博弈结构当中的直接互惠的声誉效应问题。而信号显示机制方面的研究成果还没有解决合作评价信息内生形成的质量问题,也没有发现在协调异质性类型的个体方面,沟通交流信息是如何发挥作用的。本书将讨论奖惩机制和声誉机制对社会合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