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化公益属性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研究
- 熊通成
- 10034字
- 2025-02-21 07:09:25
第三节 事业单位工资治理体系的界定
什么是事业单位工资治理体系?本节将结合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工资、治理等概念的界定,对事业单位工资治理体系进行一个界定。
一 事业单位及其特点
事业单位是一个中国特色的概念,国外没有完全对应的相应概念。从我国情况看,事业单位不是政府机构,其工作人员与公务员不同;事业单位也不是企业,其工作人员与企业员工也不同。我国的事业单位是由国家设置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共部门机构,主要分布在教、科、文、卫等领域,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社会服务支持系统。当然,事业单位所包含的高校、公立医院、文艺院团、科研机构等具体组织形态在世界各国都存在。
195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1954年国家决算和1955年国家预算的报告》第一次正式使用了“事业单位”一词。该报告首次将各级学校、邮电部门、医疗机构、科学、图书、出版等单位一并划为“社会文教事业”单位范畴。从此,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企业单位一起,成为反映我国社会组织机构的基本概念之一,并一直沿用至今。《民法通则》将事业单位法人与企业法人、机关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并列为四大法人之一。[42]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为“事业单位”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指出“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43]。
从这定义看,事业单位具有以下五个特点:
第一,服务性。服务性是区别于同为公共部门的政府机关而言的。政府机关也是公共部门,但主要承担的是行政管理的职能,而事业单位承担的是公共服务的职能,向全社会提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的公共服务。
第二,公益性。公益性是区别于企业的营利性而言的。事业单位的设立是为了公众福祉,因此首先所追求的是社会效益,而不是经济效益。尽管有些事业单位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为实现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社会服务系统的良性循环,会根据国家规定向接受服务的单位或个人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但这绝不能成为它的主要目标。
第三,公有性。公有性是区别于民办非企业的私有性而言的。事业单位是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因此事业单位是国家公共资产。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95%的事业单位是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只有极少数是由国有资产和私有资产共同举办的。
第四,实体性。实体性是区别于政府机关内设部门而言的。事业单位是国家基于公共目的成立的公共事业组织,是事业单位法人实体,因此具有承担民事活动责任和义务的能力。同时,事业单位有一定的人、财、物自主权。
第五,智力性。智力性是区别于其他普通社会组织而言的。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性组织,因此,事业单位智力密集、知识集中。专业人才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构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识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是事业单位的主要手段。
事业单位的这些特点,决定事业单位在管理上,既不同于政府部门,又不同于企业单位。对于事业单位的管理要结合事业单位的特点进行,不能简单地照搬机关和企业的管理模式。
二 事业单位工资及其构成
工资是一个既简单又复杂的概念。工资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与工资相关联的概念还有“薪资”“奖金”“福利”“分红”“奖励”“薪酬”“薪水”“报酬”“收入”等,而对工资概念的不同界定将会产生不同的定义和工资范畴。因此,学术界对于工资的概念和范畴并没有形成一个完全一致的界定。
本书无意于陷入工资概念的丛林。结合要研究的主题,本书将事业单位工资概念界定为事业单位向工作人员支付的常规性货币化报酬。这个概念有以下含义:第一,事业单位工资是由单位向工作人员支付的,因此,工作人员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各类收入不属于事业单位工资范畴;第二,事业单位工资是货币化报酬,因此不包括实物形式发放的单位福利,也不包括养老保险、公积金等法定福利;第三,工作人员从事业单位或依托单位资源取得的非法收入或灰色收入不属于事业单位工资范畴;第四,事业单位工资是常规性的,工作人员获得的兼职兼薪收入、报销的费用和补贴、困难补助等都不属于本书探讨事业单位工资范畴。
现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是2006年出台的。根据现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而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44]2006年制度对这四个部分工资的界定如下。
第一,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45]
第二,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46]
第三,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47]
第四,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艰苦边远地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经费,属于财政支付的,由中央财政负担。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48]近年来,事业单位实际还在发放的还有改革性津贴补贴,例如住房补贴、提租补贴、物业补贴、采暖补贴等。
在这四个模块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都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只有绩效工资部分,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具有自主分配权限。这也是本书要研究的重点对象。
三 治理的概念范畴和理论
“治理”一词在中国和西方都不是一个新概念,但在中西的不同时代,治理一词的概念各有不同,而现代意义上的“治理”概念的兴起、形成及至广泛运用则是相对晚近的事情。自1989年世界银行提出治理危机以来,西方学界形成了合作治理、协同、多中心治理、整体性治理、参与式治理、民主治理等理论或概念,发展了善治、全球治理、多层次治理、互动治理、元治理与智性治理等主要治理类型[49],同时学者们将“治理”一词与特定的组织类型相结合就形成了全球治理、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市场治理、社会治理、非营利组织治理、地方治理、基层治理等概念,与特定的治理领域相结合就形成了社区治理、环境治理、海洋治理、网络治理等概念,这些不同类型、层次、标准的治理概念,被越来越频繁地应用于政治领域以及公私部门的治理实践中,这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治理概念的滥用。[50]因此,廓清治理一词的基本内涵,区分其在不同语境下的不同含义,对于正确理解和使用“治理”一词,促进学界对话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西方的治理概念
在西方世界中,“治理”一词存在难以胜数的界定。英文中的“治理”一词是governance,该词源于拉丁语(Gubernare)和古希腊语(Kybernan),原意是操纵、控制和引导,长期以来它与统治(government)一词交叉使用,并且主要用于与国家的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中。[51]治理在现代社科领域的广泛使用,实际源于1989年世界银行在其报告《撒哈拉以南:从危机到可持续发展》(Sub-Saharan Africa:From Crisis to Sustainable Growth)中提出的“治理危机(Crisis in Governance)”一词,而后治理一词不断被赋予新的含义,其内涵和外延逐渐超出了其传统的经典定义,成为一种新的叙事话语。[52]很多国际组织均对治理进行了界定,根据世界银行的定义,治理包括那些决定权利的使用方式、决定公民参与能力和公众决策的传统、制度和过程。[53]联合国发展计划署认为,治理是基于法律规则和正义、平等的高效系统的公共管理框架,贯穿于管理和被管理的整个过程,它要求建立可持续的体系,赋权于人民,使其成为整个过程的支配者。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的界定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由这些解释可知,治理是面向社会问题与公共事务的一个行动过程,参与者包括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和公民在内的多个主体,并通过正式制度或非正式制度进行协调及持续互动。[54]
西方学界对治理一词的讨论也很多。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之一詹姆斯·N.罗西瑙(2001)指出,治理与政府统治不是同义语,它们之间有重大区别。与统治不同,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换句话说,与政府统治相比,治理的内涵更加丰富。它既包括政府机制,同时也包括非正式的、非政府的机制。[55]罗茨(1996)作为盎格鲁治理学派(Anglo Governance School)的领袖,曾归纳了治理的六种形态,包括作为最小国家的治理、作为公司治理的治理、作为新公共管理的治理、作为社会—控制系统(social cybernetic system)的治理和作为自组织网络的治理。与罗茨类似,赫斯特提出了治理的五个“版本”。其一是善治,主张开创有利于私人经济行为的有效政治框架来提升非西方的发展中国家的国家能力,此一框架包括稳定的政体、法治、与政府应有角色相适应的国家行政体制、强大的且独立于国家的公民社会。其二是国际组织和制度领域的治理。其三是公司治理。其四是与20世纪80年代新公共管理战略有关的治理,它开创了不同于经典公共行政模式的另一种公共服务模式。其五是通过协调网络、合作关系、协商论坛等建立在没落的集权化(centralized)等级制(hierarchy)的社团主义代表之上的和新的协调活动实践有关的治理。[56]与罗茨和赫斯特相比,库伊曼(1999)更为简洁明确地将治理界定为国家、市场和社会之间新的互动形式,以应对不确定性、多元化和社会与政策问题动态变化的增加。[57]格里·斯托克(1998)总结了关于治理的五种主要观点:一是治理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二是治理意味着在为社会和经济问题寻求解决方案的过程中存在界限和责任方面的模糊性;三是治理明确肯定了在涉及集体行为的各个社会公共机构之间存在权力依赖;四是治理意味着参与者最终将形成一个自主网络;五是治理意味着办好事情的能力并不限于政府的权力,不限于政府的发号施令或运用权威。[58]上述论者均强调社会自治、社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地位以及政府与社会的多元合作,这也成为治理的相关概念中最广为接受的一点。
此外,也有一些学者特别强调国家在治理过程中的中心地位,例如在研究与制定治理指标方面颇具影响力的学者丹尼尔·考夫曼、阿尔特克雷和马西莫·马斯特鲁奇(2011)将治理定义为一个国家权力运行的传统与制度,包括政府是如何产生的、政府执行政策的能力等。[59]弗朗西斯·福山(2013)认为,治理是政府制定并实施规则的能力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60]李文彬、陈晓运(2015)认为,西方学界对于治理内涵的认识,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作为传统政府统治模式替代品的治理,二是作为公私合作的治理,三是作为“多中心治道”的治理。[61]尽管存在一些差异,西方治理理论都认为以政府为主体、以纵向命令控制为特征的传统层级制治理模式,已经无法应对政府面临的各种危机,因此国家应该进行分权化和去中心化改革,让市场、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更多地参与公共事务。[62]因此,在最一般的意义上,西方的治理是指确立一种治理方式,其特征在于公私部门之间和公私部门内部边界模糊,其实质是强调治理的机制,这些机制不依赖于政府的权力或强制,而是多元治理主体的互动以及行动者的相互影响。[63]
(二)中国的治理概念
“治理”一词在我国古已有之。古汉语中的“治理”一词实际上是“治”与“理”的结合,强调治国理政之道,并且只有顺应时代需要,使国家井然有序的政治才能被称为“治理”或“至治”。[64]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就已开始出现“治理”一词的使用,诸子百家将其用于治国、理政、平天下抱负的抒发,例如《荀子·君道》记载:“然后明分职,序事业,材技官能,莫不治理,则公道达而私门塞矣,公义明而私事息矣。”[65]春秋战国时代诸子百家思想相互争鸣,成为中国古代国家治理思想的最早起源。[66]
自20世纪末,我国一些学者也加入现代治理的讨论和研究中,并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治理话语。第一种秉持国家中心主义的观点,其所言的治理实际上就是国家(政府)治理,强调党和国家在治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67]徐勇(1997)是最早研究治理的国内学者之一,他指出治理主要是统治、管理或统治方式、管理方法,即统治者或管理者通过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运作,管理公共事务,以支配、影响和调控社会。[68]持此意见的学者还有毛寿龙,在他的研究中多次将治理称之为“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和“治道变革”,王浦劬(2014)也指出,在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话语体系中,“治理”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统治之“治”与政治管理之“理”的有机结合。[69]王绍光(2018)在对大量文献进行梳理回顾的基础上对“治理”一词进行正本清源,指出治理是公共管理(包括治国理政)的方式、方法、途径、能力,而不是指任何特定的公共管理(治国理政)的方式、方法与途径,不是指市场化、私有化,不是指“无须政府的治理”,不是指“多一些治理,少一些统治”[70]。
第二种基本遵循和沿袭西方治理理论的核心观点,强调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多元互动与共治。俞可平(1999)在自己的研究中多次强调,“治理”一词的基本含义是指官方的或民间的公共管理组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公共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71]他还指出,治理与统治存在五点不同:一是权威主体不同,统治的主体是单一的,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二是权威性质不同,统治是强制性的,而治理更多是协商的;三是权威来源不同,统治的权威来源是国家法律,而治理的权威来源还包括非强制的契约;四是权力运行的方向不同,统治多为自上而下,治理更多是平行的;五是作用范围不同,统治的范围以政府权力所及的领域为边界,而治理则以公共领域为边界[72]。余军华、袁文艺(2013)认为“治理”一词具有其独特的内涵,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协商式的管理过程、多元主义的合法性保障、制度保障治理的秩序、网络增强适应性和弹性、打破公—私二元划分并以善治为结果[73]。学者王诗宗(2009)对治理理论及其在中国的适应性进行了全面的研究,他在比较分析各种治理概念的基础上指出,相对于统治,治理是一种趋势,这一趋势必定意味着国家(政府)—社会关系的调整;调整的目的在于应对原先政治社会格局中的不可治理性;在调整中,政府之外的力量被更多地强调,国家中心的地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被国家、社会和市场的新的组合所替代;同时,治理也是对国家—市场两分法的否弃[74]。
此外,肖滨(2015)还指出,我国实际上存在学术版和文件版两套治理话语。学术版的“治理话语”集中流行于学术界,它的学术资源主要来自西学文献中“Governance”的概念,其基本元素包括多元(国家、公民、私营部门等)互动、协商共治、民主参与、规则约束等;另外一套是文件版的“治理话语”,它主要出现在有关文件中,其概念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似乎主要沿袭汉语中传统“治理”一词的含义,即统治与管理。因此,就文件版的治理话语而言,其核心元素是治国理政意义上的统治与管理,它与以“Governance”为基调的学术版的治理话语有所区别[75]。
(三)治理理论在中国的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我国治理话语和治理研究发生变化的重要转折点。会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自此,文件版的治理话语开始出现某种意义上的转折,即在一定程度上有靠近学术版治理话语的迹象,开始强调从统治、管理向治理的转变。与此同时,“治理”作为一个学术范畴和政治术语开始在国内学界和政界得到广泛使用,相关研究也呈现出爆炸式增长,学者们也发展出诸如国家治理、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能力、国家治理现代化等一系列颇具中国特色的概念。
这里特别对学者们关于国家治理和国家治理体系的观点进行综述。王浦劬(2014)指出,在传统意义上,国家治理是指统治者治理国家和处理政务,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背景之下,国家治理的基本含义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既定方向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话语语境和话语系统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的改革意义上,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科学、民主、依法和有效地治国理政[76]。何增科(2014)认为,国家治理(State Governance)是国家政权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等多元行动者在一个国家的范围内,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它的目的是增进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77]。赵中源、杨柳(2016)指出,现代国家治理的核心指向是政府与社会相互尊重的治理互动,关键的问题是处理好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之间的平衡关系[78]。薛澜等(2015)认为,国家治理就是在理性政府建设和现代国家构建的基础上,通过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分工协作,实现公共事务有效治理、公共利益全面增进的活动与过程[79]。其基本特征包括: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结构网络化、治理制度法治化、治理技术现代化[80]。尽管与西方治理理论在重塑国家与社会关系结构的趋势上和方向上存在相容性,但我国的“治理”更偏向于中国传统意义上“治国安邦”的概念,因而“国家”才是“国家治理”这一概念的核心。
就国家治理体系而言,学术界主要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对国家治理体系进行解构。横向解构视角将国家治理体系视为综合协调并解决各领域各种矛盾的制度化架构,本质上是各个领域各种制度的有机组合,纵向解构则依据治理的内容与过程对国家治理进行多层次解构,例如将国家治理体系区分为治理理念、治理制度、治理组织和治理方式四个层次或治理主体、治理机制和治理效果三个层次等[81]。在横向解构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82]。俞可平(2013)认为,国家治理体系包括规范行政行为、市场行为和社会行为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三个最重要的次级体系分别是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83]。胡鞍钢(2014)认为,国家治理体系是国家实施国家治理目标的基本制度体系,包括国家法律制度体系、党的制度体系和社会制度体系[84]。景小勇(2015)认为,国家治理体系是指在一国领土范围内,政府、市场和社会相互耦合所形成的一种整体性制度结构。其中,政府、市场和社会各自都是由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规则、组织和治理机制构成的制度系统[85]。
在横向解构方面,戴长征(2014)认为,国家治理体系包括国家治理的规划和决策体系、国家治理的支持体系、国家治理的评估体系和国家治理的监督体系[86]。薛澜(2014)认为,国家治理体系涉及国家治理各类组织的功能定位、基本结构、运行规则、操作机制与策略等内容,而正是与这些内容密切相关的所有主体、资源以及各种正式与非正式的制度关系构成了国家治理体系[87]。何增科(2014)认为,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以目标体系为追求,以制度体系为支撑,以价值体系为基础的结构性功能系统[88]。萧鸣政、张博(2017)认为,国家治理体系包括宏观与微观两个方面,宏观层面是指国家治理的价值体系,微观层面包括国家治理的制度体系和运行体系[89]。敬乂嘉(2011)认为,治理包含价值、机制和内容三个层面,治理价值是指在现代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制度化的良善取向,治理机制包括国家、市场、社会和网络等不同模式,治理内容是特定的制度环境内治理机制所直接发挥作用的客体或活动空间[90]。施雪华(2014)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包括价值理念、组织体制、运行机制、方式方法和技术手段等多个层面[91]。俞可平(2014)认为国家治理体系涉及谁治理、如何治理和治理得怎样这三个基本问题,因此国家治理体系的三大基本要素即为治理主体、治理机制和治理效果[92]。徐邦友(2014)认为,国家治理体系涉及治理主体、治理功能、治理权力、治理规则、治理手段或治理方式、治理绩效评估等诸多方面[93]。刘建伟(2015)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涉及治理理念的现代化、治理制度的现代化、治理结构的现代化、治理功能的现代化、治理方法的现代化和治理体制的现代化[94]。
学者们还将“治理”一词运用到不同的治理领域,并形成了一系列次级概念。根据党中央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学者们提出了政府治理、经济治理、文化治理、社会治理和生态(环境)治理等一系列相关概念。何增科(2014)认为,政府治理是政府联合多方力量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和社会对政府与公共权力的约束的规则和行为的有机统一体,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增进公共利益,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95]。丁元竹(2017)将政府治理现代化定义为政府履行职责的能力不断提升、效率不断提高、成本不断降低和官员公共精神不断得到培育的过程[96]。朱尔茜(2016)认为,经济治理是政府、企业和公民等多元主体在稳定的法律制度规则框架下,平等、共同地处理经济事务,确保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过程[97]。刘承礼(2015)则认为,经济治理是政府与市场对经济主体进行调节的活动,经济治理体系则是政府与市场对经济主体进行调节的制度体系,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调整是经济治理的核心[98]。景小勇(2015)认为国家文化治理体系是由以政府为“元主体”,政府、市场、社会等作为多元主体,以保障国家文化需求、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和满足私人文化消费作为治理客体,以文化法治作为基本方式,以法律、行政、经济、社会等作为具体手段,为不断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而形成的理念法治民主、结构复合开放、功能全面互补、运行科学协调、手段创新规范、目标公平高效的动态发展系统[99]。姜晓萍(2014)认为,社会治理是以实现和维护群众权利为核心,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针对国家治理中的社会问题,完善社会福利,保障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有序和谐发展的过程[100]。朱旭峰、王笑歌(2007)认为,环境治理是政府机构、公民社会或国际组织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机制管理和保护环境资源、控制污染以及解决环境纠纷的活动和过程[101]。王凤才(2018)认为,生态治理主要是通过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基础之上的对话、协商、合作等方式对生态问题实施治理[102]。
此外,也有学者将治理概念运用于一些更为微观领域的研究。例如,滕玉成、牟维伟(2010)提出社区治理是指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由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非营利组织、辖区单位以及社区居民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推进社区持续发展的活动[103]。白维军、郭喜(2015)指出,社会保障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且它是一个包括社会保障计划、决策、执行、管理、监督、评估等多个环节的综合系统[104]。常大伟(2018)提出,档案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指在党政机构的领导支持下,由档案行政机关主导,各级各类档案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参与,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进行合作互动,共同促进档案事业发展和提升档案工作服务社会发展大局能力的过程[105]。联合国互联网治理工作小组提出,互联网治理是政府、私营部门和民间社会根据各自的作用制定和实施旨在规范互联网发展和使用的共同原则、准则、规则、决策程序和方案的活动和过程,而互联网治理体系则涉及治理议题、治理主体、治理行为和治理范围等多个层面[106]。李尧远、曹蓉(2018)指出,全面风险治理是指动员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公民个人等各类主体的力量,运用政策、教育、工程、技术等结构式和非结构式减灾手段,对国际与国内、传统与非传统安全风险进行系统性预防、处置与善后的过程[107]。
四 事业单位工资治理体系的界定
所谓事业单位工资治理体系,就是要在全面梳理事业单位工资问题的层次以及产生的根源基础上,系统性地实施解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的一揽子解决方案,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事业单位工资问题。事业单位工资治理体系包括三个层面的问题:
第一,事业单位工资治理的目标与方向。即事业单位工资治理最终要实现的目标,要解决什么问题,以及贯穿于事业单位工资治理全过程的导向问题。本书认为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就是事业单位工资治理的目标与方向。当然,强化公益属性,并不是不顾及效率,本书认为能够兼顾效率提升的强化公益属性才是真正的强化公益属性。
第二,事业单位工资本身的治理。包括政府工资管理部门对事业单位工资的治理和事业单位内部的工资治理。既包括对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层面的优化,也包括对基本工资制度的完善、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的机制创新、绩效工资内部分配的科学设计等。
第三,事业单位工资相关方面的协同。既包括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绩效评价与考核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其他模块的协同,也包括事业单位编制管理、领导人员管理、财政保障、纪律监督等方面的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