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望
  • 朱土兴
  • 6239字
  • 2025-04-07 16:41:18

论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的个体性[1]

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来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商品生产者作为市场主体,也是一个利益主体,在市场上既是商品的供应者,也是商品的购买者。商品生产者之间作为供求双方彼此依存、相互联系,谁也缺不了谁。他们既有共同的利益和要求,又是相互独立和自主的。市场经济正是通过无数个具有个体利益的商品生产者在市场上交错进行的购销活动,构成了社会经济活动的有机整体。利益主体的个体性,来自由社会分工和社会化大生产本身带来的各个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依存和联系,它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第一,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是各经济组织和个人之间利益的对立性。社会分工引起商品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相互分离,在经济关系上表现为各生产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对立。这种利益的对立性是以产权界定表现出来的。也就是说,资产所有权要由经营资产的人格化主体或组织来行使,要有明确的资产产权归属和责任归属。只有这样,生产者才能具有商品经营的正常行为。产权界定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产权独立化。在整个社会经济中,单个生产经营主体的产权是独立的,这是商品生产经营者利益独立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才能使生产经营者自负盈亏。二是产权多元化。界定产权使产权归属多元化,多元产权主体,才使各生产经营者发生利益关系的对立,利益双方的劳动交换成为必要,才能使商品经济关系得到经济上的实现。三是产权价值化。这是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市场经济的特殊规定性,就是说,产权的实物形式和价值形式是分开的,在使用关系没有发展起来之前,产权界定表现为私人占有者对资产实物和价值的统一占有。在资本主义较快发展时期,由于信用关系的发展,产生资产实物形式与价值形式的分离,资本关系表现为私人资本和社会资本二重性的统一。在公有制条件下,产权价值化使资产的社会最终产权和单个生产经营主体的经济产权二重性得到统一,进而使产权界定得以实现。因此,只有公有制实现了产权界定,才能使生产经营者真正做到自负盈亏和自主经营,具备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功能,形成正常的动力机制和完整的约束机制。

第二,市场经济中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决策行为具有自主和独立性。其一,生产经营者的决策不依赖于社会的权力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因为只有自主和独立决策才会形成有效的竞争,取得有效的利益。决策主体与利益主体合二为一,调动生产经营者的投资积极性。而依赖性决策则使决策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会破坏有效的竞争,流失经济利益。其二,生产经营者的决策范围包括整个微观活动的各个方面。它既包括短期决策,也包括长期决策;既包括日常的购、产、销活动的决策,也包括扩大再生产投资活动的决策;既包括生产管理性质的决策,也包括资产经营性质的决策。决策范围的完整性是财产界定在决策方面的表现,生产经营者有完整的决策权力,才能真正实现自负盈亏。其三,整个社会形成分散化的决策体系。宏观活动是微观活动的总和。微观经济的独立化决策,必然形成分散化决策。这种分散化体系表现为“多元决策”和“分层次决策”,正是这种多元性和分层次性决定了各决策主体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构成了整个社会既分散独立,又排列有序的决策系统,推动社会生产的发展。

第三,各利益主体间的商品经济关系表现为资源个体的横向流动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流动中最主要的是资产(或产权)的流动。因为产权流动直接带动社会资源的配置。市场经济要求的资源优化配置,必须通过产权流动才能实现,如果产权是凝固不变的,那么资源流动则要按旧的资产配置格局进行,结果难以实现资源的优化组合和分配,各利益主体间的个体性也就难以充分地显示出来。只有实现产权流动性,才能调整资产的存量和增量的结构,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流动,充分发挥利益主体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产权流动是统一的市场分配资源方式的重要条件。如果资产配置关系是僵化的、凝固的,就根本无法形成生产资料市场、技术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等各种要素市场。整个社会的资源流动就梗阻,社会再生产运行也就困难重重。同时,国家对市场的调控作用,也要借助资产流动性来实现。资产流动是在产权独立化基础上产生的,又是通过产权价值化来达到的。

第四,市场经济的利益协调原则表现为各市场主体间的利益制衡,即在个别利益竞争基础上形成社会整体利益或机体的运行协调。这种利益协调原则在宏观和微观的经济活动中,形成全国的利益制衡体系,为社会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活动的顺利进行,为经济发展的协调合理奠定基础。这种制衡的作用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各个生产经营者追求个别利益相互制约,从而形成整个社会利益的均衡。二是国家代表整体利益的活动与单个生产者追求个别利益的活动也是相互制约的,从而形成直接社会利益与个别利益的均衡。三是在微观经济活动中,各个生产经营者追求利益动力和责任风险压力相对称,利益刺激和责任约束相对称,从而形成市场主体行为的协调。四是在经营管理中,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相制约,管理者和劳动者相制约,从而形成决策行为的协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概言之,就是以社会化大生产为物质技术基础,以企业行为为主要支柱,通过市场机制的导向作用和政府的宏观调控,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迅速发展的经济系统。16年来的经济体制改革,就是在不断探索如何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理论和实践告诉我们,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不合理性就在于它不符合社会化生产的个体性要求。因此要使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满生机和活力,必须真正确立企业的个体性行为,并以此作为经济运行的核心。

第一,单一的所有者不可能发展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不仅要求明确产权的界定,保证各利益主体在经济上的独立性,而且要求存在多元、多个所有者主体。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许多人试图论证在单一的全民所有制或国有制条件下也可以有商品、商品交换,尽管其出发点是好的,但在论证的理论和逻辑上都是没有说服力的。在全世界的历史上,没有一种经济能够在单一全民所有制或国有制占一统天下的条件下发展起商品交换和市场经济。计划经济体制现实告诉我们,在作为“共同所有者”的国有企业之间,大家的背后都有个共同的“大老板”,盈了亏了到头来都可以在“一个锅里煮”(补贴、平调、无限期挂账等),预算约束都是“软的”,在交换和竞争中吃了亏,失败了,也还能从行政分配和计划调拨中重新“找回来”。因此,即使形式上搞了商品交换,事实上也不可能发展起真正的市场,不可能真正按照市场机制的方式合理配置资源,实行优胜劣汰。历史的经验已经充分表明,当我们的经济还是国有制一统天下的时候,我们怎么喊发展商品经济也还是发展不起来。过去所有制关系的单一化、集中化,不仅表现在国有制经济在比重上占的过大,个体、私营经济成分不允许发展,而且表现在集体所有制经济也受国家的严格控制,事实上其所有权在很大程度上是被剥夺了,只在形式上是集体所有制,而在实质上也变成了所谓的“二全民”。在这种情况下,商品关系和市场机制当然不可能在经济中发挥作用并得到发展。而改革开放以来,当大量各种形式的非国有经济成分发展起来后,市场经济才真正有所发展。总之,单一所有者不可能发展起市场经济;共同所有者之间可以“交换”,可以“模拟”市场,但不可能实行真正的市场机制;只有在多个所有者存在的条件下,我们才能发展起真正的市场经济。理论的逻辑与历史的逻辑告诉我们,市场化要求所有制关系的合理化;要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先,要大力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成分共同存在的、相互竞争的新型的所有制关系。

第二,传统的公有制抹杀了利益主体的个体性。传统的公有制是计划经济背景下的产物。在处理个体与整体的利益关系上,通行的提法是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三兼顾,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但在事实上却是片面强调整体而忽略了个体。企业就像棋盘上的一个子,可以被任意搬来搬去。企业没有财务权、人事权、定价权和经营决策权,成为只有外壳没有实质的利益主体。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理应是一种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更为高级的生产方式,更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但其微观基础恰恰没有生机和活力。这种传统的公有制与先进的生产方式之间形成了一种扭曲的对接方式,导致了传统国有企业的低效率。一方面企业承担了理应由政府、社会来承担的责任,把利益个体共性化。企业对职工负无限责任,要保证每个职工有饭吃、有活干,而不论职工工作是否努力;要保证每个职工的福利保险,生、老、病、死、衣、食、住、行。这样,某个职工的一场大病就有可能耗尽一个企业全体职工辛勤劳动一年所创造的利润;日益膨胀的退休金、退休职工医药费很可能吃掉一个经营有方的老企业的所有成果。在这种制度下,传统公有制企业很难发展。另一方面,在国家所有制形式下,往往效益好的企业上缴的利税被国家用于亏损企业的补贴,对于单个或一批亏损企业来说,有国家这个“大老板”支撑,企业经营者和企业职工均较难感受到企业亏损带来的直接利益压力,以致亏损额越来越大,负债也越来越多。国家为了填补那个日益加深的亏损黑洞不得不鞭打快牛,而对于效益好的企业来说,负担却越来越重,经营的积极性越来越低。常常出现先进企业不堪重负而沦为落后企业的情况,最终导致传统国有企业不仅亏损额越来越大,而且亏损面也越来越广。传统公有制抹杀利益主体个体性的结果,导致了整个经济运行机制的梗阻与不畅,社会经济活动没有生机和活力,限制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充分发挥。

第三,确认利益主体的个体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公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的关键。社会经济是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联合起来的社会化大生产,各生产者主体之间客观上具有劳动差异及导致的经济利益差异。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利益主体为寻求最佳的经济效益,而联合起来进行社会化大生产,并通过买卖交换来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在这里,社会经济运行方式是内涵上的共同行为和社会存在形式上的个体行为的统一。以这种行为方式为核心的经济运行方式,显然应是内涵计划要求的商品经济运行方式,因为只有它才有可能实现计划性和市场性的统一,从而可能使社会经济运行既得到控制又充满生机和活力。正是这种运行方式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支柱。

为使社会主义企业的个体性行为更好地发挥,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当前应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充分确认企业的个体性行为,保证利益主体在利益上的实现。其一,法人财产权与终极所有权相分离。这是现代企业产权关系的核心,是国有企业实现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保障。企业财产所有者拥有资产终极所有权,凭其拥有的资产份额享有资产盈利所得权、选择经营管理者和参与重大经营决策权以及资产的最终处置权。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依法独立支配所有者授予的全部资产,充分享有对财产的实际占有、使用、有限处置权及取得一定收益的权利。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其二,建立公司制。将各类大中型企业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展一批以资产连接为纽带的跨地区、跨行业企业集团公司,发挥其促进结构调整,提高规模效益,加强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等主要作用,形成利益主体规模化。其三,发展股份合作制。国有小型企业,有一定规模的集体企业,多数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少数改组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其四,按产业的不同采取不同的产权形式。有的国有小企业可采取承包、租赁方式,实行国有民营,社有个营;有的进行拍卖,实行产权转让,通过产权的流动,将产权转让给集体或个人所有。

个体、私营经济是我国所有制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体、私营经济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在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中,个体、私营经济更是经济落后地区摆脱贫困、加快发展的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个体、私营经济具有天生的个体性,其一,个体、私营经济虽然在具体的类型上有所不同,但与传统公有制相比,它们有一些共同的行为特征。最主要的一点是,尽管它们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从基本行为方式上看,它们更接近于负盈又负亏、预算硬约束的真正的市场行为主体。在经济热的时候,它们的自我约束力较强。在经济较冷的时候,它们一方面,能够通过倒闭、停产、转产等方式,自觉或不自觉地使经济调整政策得以贯彻;另一方面又较为灵活,能够较快地适应新的条件和寻找新的机会发展自己,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从经济运行的角度看,个体、私营经济虽然也会投资失误,也会经营不善,也会发生欠账不还等现象,与国有企业没有什么不同。但是在我们的现行体制下,有一个重要区别必须看到,那就是个体私营经济欠账不还,基本上只是“一次性的”,不会像亏损的国营银行不断追加新贷款以维持其生存的新的“无底洞”,不会一边还不上账,欠账越挂越多,另一边还能够不断借到新的贷款。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决策失误,出现“坏账”,总是难免的,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就是不断地优胜劣汰。但若企业本身真的是“自负盈亏”的,这些“坏账”的负效应就是有限的,不会使资源的无效利用进一步无限扩大,也不会引起国家财政支出的进一步增长和宏观资金运动上的进一步失控。笔者认为,个体、私营经济的这种特点,正是由个体、私营经济天生具有个体性所决定的。其二,个体私营经济是我国经济落后地区的主要经济增长点。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经济发达的省份还是少数,大部分省份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即使是发达的省份,也有地区之间的不平衡问题。例如浙江省是我国经济比较发达、农民收入比较高的省份,但是,其有大体2/3的地方经济并不发达。经济落后地区的基本特点是企业数量少、规模小,总体效益不高;经济起步晚、档次低,国家投入少,工业经济“盘子”小,要扩大“盘子”,增加总量,必须要增加投入。落后地区目前正处于这样一种艰难境地:一方面,要加速发展经济,提高经济总量,迫切需要国家给予更多的投入,但国家摊子大,底子薄,一时拿不出更多的资金;另一方面,落后地区内部现有国有、集体企业效益差、负债重,自身又难以形成大规模的积累资金用于建设。因此,目前的现实告诉我们,要加快发展落后地区经济,扩大工业经济“盘子”,提高经济总量,一个重要的出路就是充分利用民间资金,鼓励社会投资,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

为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特别是依靠个体、私营经济使之成为经济落后地区的主要经济增长点,在当前有两个问题要明确解决。一是作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所有制结构,各种所有制成分之间当然需要有一个合理的比例关系,即使是在经济落后地区,要依靠个体、私营经济搞大经济总量,它们与其他经济成分之间在客观上也存在一个比例关系的问题,但是这个比例关系不应是人为地设置的。各种所有制之间究竟应该处于什么比例,什么样的比例最合理,只能以是否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为根本标准来衡量。在不知道什么比例最优的情况下,就应该采取“需要什么补什么”的办法,哪个更有效率,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就更多地发展哪个。总之,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提高,在实践中使所有制结构不断趋于合理化。二是要在政策、制度、规定等方面来引导、监控个体、私营经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1]本文原发表于《北京商学院学报》1994年第5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1994年第10期全文转载。合作者虞大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