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国律师制度自1979年恢复以来,已有40多年,并且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律师事务所从无到有,律师人数从少到多,律师业务从传统的民商事和刑事案件代理拓展到非诉讼的企业兼并、重组破产、资本市场乃至国际投资。律师管理体制从纯国有化发展到国有、个体、合伙三者并重。但我国律师业仍然表现出发展地域不均衡、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等特点,一些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仍处于摸索阶段,其短板效应制约着律师事务所的长远发展。

当前,对律师事务所管理的研究对象较为狭隘,呈现出碎片化特点,如对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智力资本、营销、战略、薪酬、分配体制和激励等的研究就没有形成系统,而且研究的深度有限,多数是制度介绍。这种研究结果对律师业的实践活动的指导意义不大。

本书以DS律师事务所作为研究案例,选择该案例的原因在于DS律师事务所有20多年的发展历史,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处于当地律师业的第一梯队,但也存在发展的瓶颈问题。本书在企业理论、资源依赖理论、平衡计分卡理论、学习型组织构建理论的指导下,结合DS律师事务所现状,提出了四个重点研究问题:律师事务所合伙制存在的本质特征以及选择合伙制的原因;律师事务所需要战略管理并实施战略的动因;适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绩效考核的体系是什么,以及考核指标的确定原则;作为一个知识密集型的组织,如何通过建立学习型组织保持律师事务所的竞争力。通过对这四个问题的研究,本书目标在于研究律师事务所治理结构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因果关系和路径指向。

本书基于中国知网和DS律师事务所的历史文档,对DS律师事务所所在地行业内16家律师事务所18位合伙人的访谈数据,以及DS律师事务所内部的61个员工(包括合伙人和律师)的问卷调查第一手数据,进行了归纳分析,得出四个结论:

第一,合伙制治理结构对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绩效有正向的影响作用,是以“人合”为基本特征的律师事务所治理结构之必然选择。

第二,在多变的完全竞争市场环境中,公司战略对于保持竞争优势和达成公司经营目标,具有正向作用。

第三,基于合伙制和公司战略,需要有一个能够体现其两者特征的绩效考评制度,才能在律师事务所日常经营中保持正确的方向、理顺内部管理流程,并激励知识型员工,平衡计分卡是最佳选择。

第四,建设和维持学习型组织的氛围是一个很好的情境因素。

在案例分析基础上,本书归纳得到研究命题所关联的七个构念,分布在组织层次和个体层次。个体层次有两个构念:合伙意愿和个体学习能力;组织层次有五个构念,分别是:合伙制治理结构、公司战略、合伙制绩效考评体系、组织学习能力、律师事务所绩效。基于这七个构念的关系,得出了相应的命题,分别是:

命题1:合伙制治理结构对律师事务所绩效具有显著影响。

命题2:公司战略对律师事务所绩效具有显著影响。

命题3a:合伙制治理结构通过合伙制绩效考评体系的中介作用影响律师事务所绩效。

命题3b:公司战略通过合伙制绩效考评体系的中介作用影响律师事务所绩效。

命题4a:合伙意愿调节合伙制治理结构与合伙制绩效考评体系之正向关系。具体而言,较强的合伙意愿,合伙制治理结构对合伙制绩效考评体系的正向作用更强,反之,该作用更弱。

命题4b:合伙意愿调节合伙制绩效考评体系在合伙制治理结构与律师事务所绩效的中介作用。具体而言,较强的合伙意愿,合伙制绩效考评体系的中介作用更强,反之,该作用更弱。

命题5a:个体/组织学习能力调节合伙制绩效考评体系与律师事务所绩效正向关系。具体而言,较强的个体/组织学习能力,合伙制绩效考评体系对律师事务所绩效的正向作用更强,反之,该作用更弱。

命题5b:个体/组织学习能力调节合伙制绩效考评体系在合伙制治理结构与律师事务所绩效的中介作用。具体而言,较强的个体/组织学习能力,合伙制绩效考评体系的中介作用更强,反之,该作用更弱。

命题5c:个体/组织学习能力调节合伙制绩效考评体系在公司战略与律师事务所绩效的中介作用。具体而言,较强的个体/组织学习能力,合伙制绩效考评体系的中介作用更强,反之,该作用更弱。

归纳起来,本书通过对律师事务所治理结构的分析,证明律师业采取合伙制的合理性,然后从合伙意愿着手分析合伙的实质和逻辑,指出合伙人对合伙组织的资源贡献,包括客户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本资源,其中人力资源是合伙人合伙的基础条件,也是确定律师事务所竞争优势建设方向和合伙人利益分配的重要因素。本书从公司战略的视角,探讨律师事务所的战略观是基于资源观的资源禀赋优势战略。合伙组织的核心任务是对合伙人个体资源的转化和自身资源的创新,并从中培养核心能力,形成事务所的持续竞争优势。而保证上述事项完成的办法是将律师事务所建成学习型组织并进行相应的柔性管理。研究采取平衡计分卡的方法,总结出一套相对完整的关键指标,在律师事务所的战略实施过程中对合伙人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直接与利益分配相联系,形成对合伙人的正向激励,从而正向影响律师事务所的绩效。